[文字解读]《嘉兴市建设局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政数办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审核人:蔡云霞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3-04-25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一)2018年,我市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0号)和2019年局部修改的《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嘉建〔2019〕6号)等规范性文件已逐渐不适应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二)2021年下半年,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后,我局和市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2018年出台的《评标办法》有不一致的情形。

因此,亟需修订招标评标办法,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十一条,涵盖了适用范围、评标基本原则、招标人要求、评标细则、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施工评标办法、监理评标办法、评审方法和适用项目、术语解释、其他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和监理招标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招标评标活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原则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或以不正当行为影响评标结果。

评标活动应当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主要特点

1.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本办法规定招标人可根据我局每半年发布的中标价格市场水平、风险警戒值,合理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和风险控制价,同时招标人可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来遏制部分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也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合理设置企业资信。

2.遏制投标人串标围标

一是通过调整评标程序,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信标审查,可防止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恶意拉价和窜取评审区间内的入围投标人名额;二是通过商务报价评审时引入数学模型进行科学判断,把可疑串标围标的投标人进行剔除后再取投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三是通过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时设置有效偏差范围,以遏制出现串标人集体拉价使正常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分的现象;四是通过减少专家主观因素,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合理设置专家评分自由裁量区间来避免专家极端评分。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的通知》(嘉建〔2017〕1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0号)、《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嘉建〔2019〕6号)自本办法施行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陆芸

联系方式:0573-82872135

政策原文:嘉建〔2022〕7号 嘉兴市建设局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政数办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