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审核人:蔡云霞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3-04-25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意义。一是有利于后疫情期间惠企提信心。实施过程结算,对约定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进行价款结算及支付,变革了以往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做法,采取分段式的支付方式,能有效破除“结算难”“收款难”等问题。同时也减轻了施工企业财务成本和资金压力,缓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受到施工企业普遍欢迎;二是有利于高质量争先创优提效率。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不仅规范了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调动双方履约,还能节省审计成本,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提高了施工企业资金运转效率,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建安工程投资时效。同时明确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竣工结算核算时间不超过28天,有效激发企业争先创优高效推进工程施工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动能。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屋市政工程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改革现行价款结算方式和破除制度弊端,推动建筑业向市场化、规范化、高效率方向转型,进一步优化了建筑领域营商环境。

(二)制定目的。为鼓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行为,有效解决“结算难”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三)制定依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等有关规定。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本办法共有五章28条条款:第一章总则共有8条条款包括目的、适用范围、定义、适用规模、过程结算原则、咨询服务、发承包人职责、监督管理等内容;第二章约定与实施共有12条条款包括节点划分、过程结算要求、过程结算期限、计量计价确认、过程结算文件、款项支付、价款调整、人工、材料补差、过程结算方式、过程结算管控、过程结算程序、竣工结算等内容;第三章争议处理共有3条条款包括争议协商、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内容;第四章监督管理共有3条条款包括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共2条条款包括施行时间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拟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批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用为5000万元及以上,且工期为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当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鼓励其他工程项目依据本办法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三)术语释义。施工过程结算也称施工分段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把工程竣工结算分解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形象节点之中,分段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进行价款结算的活动。

三、后续工作考虑

施工过程结算是建筑业结算方式的重大变革,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参建各方要深刻认识《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行为、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推进《办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一)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各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和施工企业等单位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推动施工过程结算工作在房屋市政工程中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发改、财政等部门,扎实开展政策宣贯,强化部门协作,提高市场主体对施工过程结算的认知度。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约束作用,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解读机关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应志敏,联系电话:0573-8287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