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建设局审核人:胡莉萍来源:人事教育与人才开发处日期:2023-05-22点击数:

嘉兴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港区建设交通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26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评审通知求,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2019—2022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http://study.jxjsjyw.net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嘉兴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平台(http://www.jxjsjyw.net)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

二、申报形式及申报时限要求 

1.申报平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2.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3525日至6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7月6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721日,逾期不再受理。

3.各县(市、区)建设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负责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审核方法详见《评审通知》) 

4.根据申报平台有关要求,市直属单位直接申报到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属地原则,通过属地各县(市、区)建设局进行上报(受理地址详见附件2)。

三、其他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后,向属地建设局(详见附件2)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无需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公章。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属单位于8月10日前上报相关纸质材料。

四、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每人280元。

联系人:金艳,联系电话:83990018地址:南湖区花园路616市建设局33206 

 

附件:1.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各县(市、区)建设局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附件2:各县(市、区)建设局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xlsx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