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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建设部、省级层面关于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政策制度大量取消,嘉兴市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长期缺乏上位法支撑,虽然出台了过户、租金收缴、租金标准等单项规定,但缺乏系统性、统筹性的管理制度。2022年11月份以来,市审计局对市房管中心管理的市区国有直管公房进行了全面审计,通过《审计专报》建议出台体系完善的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模式,加强日常监管。为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市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嘉兴市市区2001年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实施办法》(嘉房改办〔2000〕20号)
(二)《关于调整嘉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嘉房委办〔2003〕10号)
(三)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涉及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嘉房委办〔2012〕2号)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家庭过户等管理的通知》(嘉建委房〔2012〕362号)
(五)《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嘉兴市区国有公房租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嘉住房〔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落实直管公房管理责任、实施直管公房分类管理、加强直管公房全流程管理、其它事项等内容。
(一)落实直管公房管理责任方面,明确了市区国有直管公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和管理方式。
(二)实施直管公房分类管理方面,在尊重历史、保障承租人权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明确对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分为租赁证管理、协议租赁管理和市场化租赁管理3类进行管理。
(三)加强直管公房全流程管理方面,从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加强租金管理、加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加强房屋处置管理、加强公房监督管理5个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提出了覆盖直管公房全周期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公房监督管理水平。
(四)其它事项方面,明确本《通知》自2023年6月25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陆芸
(三)联系电话:0573-8287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