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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经嘉兴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意见》中明确的BIM技术应用试点范围,在项目立项、报建审批、全过程监管等环节,严格落实BIM技术应用要求。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嘉建〔2023〕7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嘉兴市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嘉兴市智能建造国家试点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全面提升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水平,提高工程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为嘉兴市建筑业实现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加强标准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以BIM技术的全面普及应用,助力嘉兴市建筑领域碳排放如期达峰,为嘉兴市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嘉兴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原则
1.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发挥市场在BIM技术应用中的主导作用,聚焦于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通过BIM技术应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2.政策引导,示范推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制定BIM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化水平。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培育龙头企业,推行试点项目,总结成功经验,带动推广全行业进行BIM技术应用工作。
3.顺势而为,分步推进。结合三维嘉兴建设,全面有序推动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应用BIM技术。鼓励既有大型建(构)筑物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建设工作,为城市三维模型(以下简称“CIM”)和新城建提供城市数字底座。
4.共享合作,创新驱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享合作力度,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集成并重,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M技术应用软件,完善BIM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培养研发和应用人才队伍。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市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BIM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已见成效,包括: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甲级监理企业已掌握并实现BIM技术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新立项的大中型建筑、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装配式住宅小区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技术的项目比例达到90%。BIM竣工模型全面对接CIM平台,逐步推进BIM与CIM的融合互通。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筹规划
统筹BIM技术应用工作,科学谋划BIM技术应用发展步骤,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实施步骤、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提高BIM技术应用数量和质量。制定BIM技术应用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标准规范体系
构建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三个层面的BIM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加快编制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标准和应用指南。支持行业组织制定信息交换、咨询服务、运维管理等相关配套团体标准。鼓励制定交互协同、构件库建设等企业标准。促进成熟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加强BIM数据交换研究和推广应用,实现各部门的数据集成和共享。有效对接BIM模型与CIM平台,实现BIM与CIM融合互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资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BIM技术应用能力建设
提升各参建方的BIM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建设单位应当主导工程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实现建设各阶段信息传递和共享,应当在项目立项策划阶段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参建各方的BIM技术应用需求、交付标准和信息安全责任,竣工后应当将BIM竣工模型提交给运维单位;工程勘察单位要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工程勘察流程,构建地质空间信息模型,加强与工程设计单位协调关联;工程设计单位要研究建立协同设计工作模式,推进BIM正向设计,应用BIM技术进行方案比选、性能分析、设计优化和出图交付等,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效率;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研究基于BIM技术的施工图审查工作,配备BIM技术审图软件和人员;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要研究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平台,提升项目管理效能;建筑施工企业应用BIM技术实现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管控等,并将BIM竣工模型交付建设单位;运维单位应当研究基于BIM技术的运维管理模式,将项目BIM竣工模型、竣工资料转换构建成BIM运维模型,应用于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运维管理、应急决策及预警管理等多方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资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构建适应BIM应用的监管模式
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工程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验收全过程基于BIM技术标准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探索建立基于应用 BIM技术的项目立项、财政评审、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城建档案、交付和使用安全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利用数字化技术,提高行政审批、监管效率,加强项目BIM技术应用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动BIM技术多领域应用
发挥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轨道交通、水利等方面综合优势,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和标准构件模型库,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BIM技术在智慧建筑、智慧城管、智慧社区、智慧管廊、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建造等工程建设领域的综合应用。充分发挥BIM与地理信息系统(GIS)、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形成以BIM模型为数据载体的城市数字建筑“细胞单元”。以BIM技术的多领域应用为契机,为“CIM+”示范应用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科技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数据办、嘉源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六)开展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
2023年8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下列建设项目中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①新立项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含)或投资额超过 5000万元(含)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水利工程项目;②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的住宅小区;③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公共建筑项目。试点项目的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服务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应用的内容、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技术成果,并设立相应分值。试点项目的BIM技术应用深度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鼓励建筑、市政甲级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设计、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承担的总承包项目以及甲级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承担的管理项目全面开展 BIM技术试点应用。鼓励支持其它项目、企业以及重点区域开展BIM技术应用。2025年,通过BIM技术试点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推动 BIM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科技局,教育、医疗卫生、文体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嘉兴市智能建造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 BIM技术应用工作,并将此作为推进智能建造国家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分析研究问题,做好BIM技术应用各项工作。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应明确是否采用BIM技术,资规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环节,应当明确BIM技术应用的相关要求,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时要考虑BIM技术相关费用,科技、经信、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在各自领域推广应用BIM 技术。通过各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推进合力,促进BIM技术应用落地。
(二)加大政策扶持
相关部门应研究出台扶持政策,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刺激BIM技术应用快速发展,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BIM技术的试点示范、标准规范编制、人才培训、基础数据库建立及应用软件研发等。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BIM技术的企业以及技术人员,以及参与BIM技术示范工程的企业以及技术人员推荐优先评优评奖。
(三)强化人才培养
建立满足BIM技术全面应用的职业培训、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培训体系。鼓励企业与嘉兴学院、嘉兴南湖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高校联合开展培训。加强工程参建各方技术人员的BIM技术培训,强化对BIM技术的应用培训。在职称评定时,对具备BIM技术研发与应用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满足评定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予以优先推荐。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鼓励支持行业协(学)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力量,引进BIM技术高端人才,组建BIM技术社会组织,建立BIM技术专家库,为政府和企业提供BIM技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统筹、整合和协调作用,支持开展团体标准制定、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宣贯、综合技能竞赛等工作,加强企业合作、资源共享,促进 BIM技术应用行业自律管理和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BIM技术应用的意义和效益,及时总结推广运用BIM技术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示范工程引导,建立BIM技术应用示范经验交流平台和机制,交流先进经验和应用技术。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BIM技术应用大赛,促进技术交流和应用推广。
(此文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嘉建〔2023〕7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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