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
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7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3〕2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评审基本条件按《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嘉人社〔2019〕77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评审,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嘉建组〔2023〕81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2020—2023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http://study.jxjsjyw.net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嘉兴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平台(http://www.jxjsjyw.net/)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工程师人员的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分别参照对应《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具有第三方证明,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三、适当调整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
(一)论文著作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取消论文数量赋分;3.水平分由0-8分调整为0-5分,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4)。
(二)专利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发明专利中的发明人为5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3.取消高低档赋分方式,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4)。
因降低论文著作项和专利项分值后,评分表总分由150分降为140分,故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原来的90分调整至85分。调整后的新评分表(详见附件5)。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属地建设局(受理点)、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市直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8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帐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职称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和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帐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帐号相同。个人帐号自行注册,受理点帐号由市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二)社保证明要求。申报人员在我市连续缴纳至少一年以上的社保记录,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
(三)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审会参加评审。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转评或兼评的;
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4.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
5.已取得工程师资格,再次以助理工程师职务参加评审的;
6.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四)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五)申报材料时限及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3年7月24日至8月24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9月6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属地建设局(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无需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部门公章。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属单位、局属各单位于9月22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市建设局职改办,地址:市区花园路616号市建设局3号楼3206室。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
七、违规行为处理
(一)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四)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申报对象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以下办法延迟申报。
1.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
2.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联系人:金艳,联系电话:83990018。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2023年工程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调整前后对比表
5.《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新)》
6.各县(市、区)建设局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2.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选择“2023年度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3.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4.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5.信息录入。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必须严格按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选择对应的受理点,否则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6.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7.上传相关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1份(含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证书,适用于自评申报人员),其他证明材料等。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8.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
9.报送评审表等材料。经市人社局、中评委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所属中评委。
10.费用缴纳。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费用缴纳。
附件2
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职称受理点账号由市里统一分配。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登录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不推荐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2.授权审核。注册完成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提交管理服务平台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3.业绩档案审核。用人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后,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4.申报资料审核。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提交所在地职称受理点审核。
二、职称受理点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受理点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进行资料审查。
2.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3.县(市、区)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提交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提交到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属单位申报人员信息由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提交到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4.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到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进行评审推荐。
三、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3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1.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无需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1份发送邮箱至569878198@qq.com。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2.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 “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和“技术管理类”选择填写。
3.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4.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3年考核资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附件4
2023年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调整前后对比表
序号 | 调整业绩 | 第一作者(发明人) | 备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一、论文著作 | ||||
1 | 省部级重点期刊、或在省部级专术学术会上交流并被编入出版论文集、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 | 分值为10分(其中数量分为2分、水平分为8分),期刊不分等级。 | 5分 | 1.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 2.非第一作者的论文、论文著作内容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均为0分; 3.取消论文数量赋分。 |
2 | 发表在一般期刊、本行业的准字号刊物 | 1-4分 | ||
二、专利 | ||||
发明 | 10分或5分每项 | 5分/每项 | 1.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 2.若未提供其在工程中应用并取得实效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的为0分。 | |
实用新型 | 4分或2分每项 | 2分/每项 | ||
软件著作权 | 6分或3分每项 | 2分/每项 |
附件5
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新)
姓名 | 单位 | 申报类别 | |||||||||||||||||||||||||||||||||||||||
正常申报口 | 技能人才申报口 | 机关调出申报口 | 转评申报口 | 其他申报口 | 所学专业 | 申报专业 | |||||||||||||||||||||||||||||||||||
控制项 | 思想道德口 | 年度考核口 | 继续教育口 | 专业理论口 | 面试成绩 | ||||||||||||||||||||||||||||||||||||
评分项 | 得分 | 小计 | |||||||||||||||||||||||||||||||||||||||
学历 学位 | 本科以上 | 大 专 | 经历与能力 | 4项以上 | 3项 | 2项 | |||||||||||||||||||||||||||||||||||
10口 | 6口 | 10 口 | 8口 | 6口 | |||||||||||||||||||||||||||||||||||||
论文著作 | 水 平 | 执业资格 | 二级以上 | ||||||||||||||||||||||||||||||||||||||
0~5 | 10口 | ||||||||||||||||||||||||||||||||||||||||
工作 业绩 | 工程 60 | 规划与设计 | 中等复杂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一 般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施工与监理 | 中等复杂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一 般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技术管理 | 政府类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企业类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科研 10 | 设区市(厅)级以上 | 技术骨干10/项 | 项 | 参与5/项 | 项 | ||||||||||||||||||||||||||||||||||||
县(市、区)级 | 技术骨干 8/项 | 项 | 参与4/项 | 项 | |||||||||||||||||||||||||||||||||||||
获奖 10 | 科学技术奖 | 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 | 获奖者10/项 | 项 | |||||||||||||||||||||||||||||||||||||
县(市、区)级三等奖 | 获奖者6/项 | 项 | |||||||||||||||||||||||||||||||||||||||
工程奖 | 设区市级以上 | 获奖者10/项 | 项 | ||||||||||||||||||||||||||||||||||||||
县(市、区)级 | 获奖者6/项 | 项 | |||||||||||||||||||||||||||||||||||||||
专利 5 | 发明专利 | 发明人 | 5口 | 项 | |||||||||||||||||||||||||||||||||||||
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人 | 2口 | 项 | ||||||||||||||||||||||||||||||||||||||
软件著作权 | 发明人 | 2口 | 项 | ||||||||||||||||||||||||||||||||||||||
标准10 |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和国家级工法 | 编制 10/项 | 项 | ||||||||||||||||||||||||||||||||||||||
团体标准、地方定额、省级工法、导则和技术规定 | 编制 6/项 | 项 | |||||||||||||||||||||||||||||||||||||||
示范5 | 技术骨干5/项 | 项 | 参编 3/项 | 项 | |||||||||||||||||||||||||||||||||||||
其他 | 职业 道德 | 0~5 | |||||||||||||||||||||||||||||||||||||||
最终得分 |
附件6:
各县(市、区)建设局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地址 |
1 |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4283192 | 嘉善县魏塘街道平安东路168号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科 |
2 |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5622585 | 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508室 |
3 |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6188989 | 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县住建局107室 |
4 |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7287012 | 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楼1113室 |
5 |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8023992 |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719室(桐乡市中山东路818号) |
6 | 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8882279 | 南湖区庆丰路875号信源大厦7楼 |
7 | 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2721879 | 嘉兴市秀洲大道767号北305室 |
8 |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 0573-85581787 | 嘉兴市乍浦镇中山东路188号石油交易品市场1号楼1218室 |
9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 0573-83601365 | 嘉兴市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B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