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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镇村建设工作2023年7月份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住建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市镇村建设条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敢争先”,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总目标,重点推进农房安全和建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等工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镇村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7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农房安全和建房管理
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关于立即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经各地上报,截至7月底,全市共核查“不需要排查”建筑图斑545441个,核查完成率为100%,共排查新增经营性自建房36950栋,现已全部完成委托鉴定,鉴定确认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危房10栋,现已完成治理(详见附表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复核、对县(市、区)专项督查检查中,发现有“不需要排查”图斑实为自建房或经营性自建房的漏排情况。
2.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根据《嘉兴市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方案》要求,5月底前需印发县级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方案,嘉善县、桐乡市严重滞后,未按时完成。
3.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截至7月底,各地经动态排查,我市共确认农村困难家庭危房54户,其中48户已完成治理;农村其他危房731户(栋),完成整治730(户)栋,南湖区有1栋未完成整治(详见附表2、3)。开展1990年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三季度巡查,已完成巡查23726户,巡查完成率为65.89%。
4.农民建房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均已全面应用“农房浙建事”系统中“建房审批”场景,截至7月底,系统显示全市共申请建房5315件,其中7月新增申请328户建房,完成审批3238件(详见附表4)。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年中交叉检查。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省民生实事项目。本年度124个省民生实事项目,其中开工类项目85个,竣工类项目39个。截至7月底,124个省民生实事项目已全部完成,完成率与总体序时进度率均达到100%。(详见附表5)
2.强基增效双提标主要指标。截至7月底,全市行政村覆盖率为86.08%,平湖市、海宁市和嘉兴港区已全覆盖,桐乡市、秀洲区覆盖率低于全市平均值。全市农户接户率为80.44%,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海盐县尚未达到目标值。(详见附表6)
3.处理设施建设改造。124个建设改造项目已开工106个,开工率85.5%,嘉善县、南湖区、秀洲区尚有项目未开工;年度计划总投资3.565亿元,完成投资3.680亿元,完成率103.23%,嘉善县、秀洲区、南湖区尚未达到投资目标。(详见附表6)
4.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年度任务5780个,截至7月底,已完成6343个,完成率109.74%。(详见附表7)
5.年中交叉检查。我市于7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年中交叉检查。各地有序推进年度任务,稳中求进,创新突破:嘉善县、海盐县和海宁市以“五全”原则,开展污水零直排村和绿色处理设施创建工作;平湖市申请编制《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业安全规范》市级地方标准,海宁市积极编制《农村生活污水终端设施纳厂泵站建设技术导则》;嘉善县以天凝镇为示范,建成涵盖在线监管、故障报修等功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镇级管理系统,跟踪农户报修、运维人员维修情况,实现问题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已受理并协调解决1562个线上报修问题;南湖区运维宣传两不误,运维人员随身携带《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经常跟不理解不支持的农户进行政策的宣传,讲解浙江省的政策法规等。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井盖破损、隔油池破损、围栏变形等问题,已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反馈,达到检查有效、问题整改有力的目的。
(三)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2021年、2022年启动的11个示范村按建设进度进入扫尾、推进阶段。2023年新申报创建的11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在4月份完成规划编制后,逐步启动项目建设。截至7月底,全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完成总投资3047万元,投资完成率69.9%,桐乡市、南湖区、海宁市投资完成率居后三位。(详见附表8)
(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2021年启动的嘉善县姚庄镇展幸村、陶庄镇汾南村2个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村项目建设正在推进中。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第二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申报。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农房安全和建房管理
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自建房再排查核查通报要求,突出临杭、市场经济活跃的重点镇(街道)、重点区域,聚焦经营性自建房,深入开展再排查,排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同时做到“应录尽录”系统,必要时建立“一栋一档”,真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2.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嘉善县、桐乡市、经开区要抓紧印发县级工作方案,落实好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准备工作,做好业务指导。
3.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按月对照农村困难家庭动态清单排查其住房情况,开展危房治理改造情况督查检查,确保危房治理改造到位;继续开展第三季度1990年前建造的农村房屋的巡查工作。
4.农民建房监督管理。各地要牵头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共同按时做好农民建房审批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专班等工作机制,共同破解应用贯通运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确保“农房浙建事”高效运行。根据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年中交叉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改,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安全管理。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严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项目施工过程,各地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民生项目相关规范要求,按图施工,加强施工质量把控,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设施设备配置,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抓紧复核上传系统的项目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2.加快推进扩面治理等年度任务,紧盯续建项目完工和新建项目开工进度,加快推进有效投资,严把建设项目质量,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续建项目要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验收。
3.强化运维管理,抓好运维质量。发挥监管服务系统作用,强化“线上+线下”监督检查,严把标准化运维质量和评价进度。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抓紧完成年中交叉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提升运维质量。对标对表,按计划完成第3季度企业自检和委托检测任务,确保检测任务完成率100%。
(三)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正在创建中的美丽宜居示范村要按计划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完成各项建设项目;2023年新启动的11个美丽宜居示范村需抓紧全面启动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规范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积极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各地要加强美丽宜居示范村投资统计工作,涉及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资金应统尽统,抓紧提升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
(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各地要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部署,做好国家级传统村落的挂牌和评估工作。联合农业农村局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命名,继续对县域内村落进行排摸,谋划第三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