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受处罚
作者:南湖区住建局审核人:孙超琼来源: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日期:2023-08-2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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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南湖区住建局调查发现A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B房产经纪服务部在嘉兴房产超市网站上发布某项目的房产信息,涉嫌存在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后经区住建局将该案件移交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5月17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了全区首张涉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罚单。当事人未经房屋权利人(委托人)书面同意下,在房产超市网上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改正,且未产生严重影响,故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此次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房地产作为特殊的商品,在交易过程中有明确且详细的交易方式,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交易机构,要求专业性较一般商品交易更高,也是因为这一原因,通常在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均应当为真实信息。一些房地产中介为了吸引客户,会在一些房产网站上擅自发布房源信息。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应该严厉打击,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