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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
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特制定《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全面提升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中国式现代化”与“两个先行”目标,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推进物业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持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向品牌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与行业发展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
二、总体目标
围绕打造“宜居在嘉,物业最优”的现代物业服务示范城市目标,到2027年,全市物业行业发展机制体制更加完善,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行业发展市场环境不断优化,物业服务与社会治理互促互进,三方协同治理成效不断显现,群众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
——社区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党建引领的业主自治与物业专业规范服务深度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到2025年全市省级“红色物业”项目创建达到130个,2027年达到200个。
——物业行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探索建立县(市、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业委会、业主大会全过程管理标准、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按质论价、考核评价机制有效形成。
——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物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4%,202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向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形成一批优质品牌企业。到2025年全市营收上亿企业达到9家,累计新增就业岗位0.6万个以上,物业服务业营收实现40亿元,2027年力争营收上亿企业达到12家,就业岗位累计增加1万个,全市物业服务业营收突破45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基层治理与物业服务深度融合
1.坚持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助推物业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成立市、县(市、区)物业行业党委。严把业委会人选关,探索建立全面加强对业委会指导把关机制,逐步提高新组建或新换届的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党建阵地,推动“红色物业”品牌提质扩面,积极开展省级“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到2025年,省级“红色物业”项目达到130个,2027年达到200个。对获评省级“红色物业”荣誉的项目,鼓励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位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不再单独列出)
2.优化基层管理组织体系。理顺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关系,建立健全县(市、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系,加强街道、社区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力量配备。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区物业管理站,指导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抓好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打通行业管理与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全面推进执法进小区。探索建立“党建引领+物业赋能+监管执法”小区治理新模式,深入推进“星级平安小区”认定。强化物业对违规装修、违法搭建、消防通道堵塞等行为的发现、制止、上报职责,形成“物业吹哨、部门报到”常态化工作机制,打通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各部门强化对《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的落实,各地将“执法进小区”工作纳入各地法治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定期组织住宅小区联合执法活动,对违法行为,坚决采取“即查即处”措施,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政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二)聚焦行业品牌化,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
4.引导企业多元经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新的业态和模式,扩大物业服务范围,实现多元化经营。推进镇(街道)、社区“大物业管理”试点,将物业服务由围墙内向围墙外的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维修、公共车位管理、社区资产管理、网格管理、治安管理、市政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延伸,促进企业从单一的物业服务经营向“准公共服务”“城市运营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扶持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立足主营,创新发展,通过国资合作、企业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上市发展,按年度评定全市十佳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打造物业服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全市营收上亿企业达到9家,2027年力争达到12家。鼓励各地对当年度新纳入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6.推进行业人才培养。鼓励本地大中专院校增设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技能人才。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吸纳本科以上学历管理人才,拓展人才发展空间。依托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归属感。(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
(三)聚焦行业规范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7.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智慧社区平台功能,采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画像,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制,将物业服务企业社会贡献度纳入信用评价,按年度公布企业年度信用等级,完善信用信息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应用,到2027年全市的3A信用物业服务企业达18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办)
8.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专家库建立,进一步健全物业服务前期招投标机制。持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活动,提高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适配度。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季度、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加大考核结果公布力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9.推动行业秩序整治。强化问题排摸和源头治理,开展物业服务领域常态化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每年开展物业项目的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超合同约定收费、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按年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依法规范行业秩序,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聚焦行业专业化,全域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10.提高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鼓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合作,全面推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托管、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完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长效机制,推行“先尝后买”物业服务模式,逐步提升居民“花钱买服务”意识,提高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覆盖率。到2025年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4%,202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
11.提升物业服务质效。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巡检和养护。如实公布物业服务信息,服务合同履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推广“物业费第三方监管”“承接查验+公证”等监管方式,确定一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推动形成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优秀案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2.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排头兵”作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义务,积极履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等设施日常管理责任,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不断完善小区环境、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排查、整改提升制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开展小区居住环境整治,逐步形成绿化苗木修剪整齐,停车管理有序,消防设施完备,服务规范到位的小区新形象。各地对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质效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鼓励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文明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3.完善物业服务应急联动机制。指导推动镇(街道)、社区与物业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微型消防站及应急队伍组建,制定突发事件、灾害天气、公共卫生等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员、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及员工应急处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聚焦行业标准化,夯实物业服务发展基础
14.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嘉兴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嘉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兴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有效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拓宽优化资金使用渠道,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加强物业“两金”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审计,公布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增值情况。(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嘉兴银保监分局)
15.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健全物业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住宅小区、商务楼宇、行政办公、产业园区等服务标准体系,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细化量化物业服务事项,划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满足不同层次物业服务需求。推进《智慧社区数字化建设、运营与评价标准》《业委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标准》等一系列标准指引制定,满足物业服务领域行业发展的需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6.优化物业收费标准。2023年修订完成《嘉兴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县(市、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以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成本为基础,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化价格调节体系,建立服务和价格双向选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委托第三方开展质价相符履约评估试点,依法严厉查处物业收费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聚焦行业数字化,提升智慧管理服务效能
17.加快智慧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建设部智慧社区试点,落地省部合作智慧社区实验室。推进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建设,采集房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形成上下贯通的全市物业行业管理一张网。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推进在管项目智慧化改造,引导新建项目按照同步谋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要求,推进平台部署使用。到2027年智慧社区系统在全市专业物业管理小区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务数据办)
18.提升小区智治水平。全面推行电子投票系统应用,支持开展小区重要事项线上表决活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融合线上线下开展社区服务和增值服务。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主动安(加)装具备物联感知功能的系统,满足设施设备动态监测和预警,实现智能化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推进全域智安小区建设,推动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和智能安防小区建设,为居民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务数据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力推进物业服务经济增长与服务民生工作。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地要积极制定出台各项具体扶持政策,强化资金落实,将相关的奖励资金纳入属地财政预算,在打造企业发展“硬环境”和“软环境”上出真招见实效,营造推进高质量发展氛围。完善三服务机制,定期开展企业走访服务,贴心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助企纾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统筹推进。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牵头单位要发挥好抓总作用,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年度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推动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基层治理与物业服务深度融合 | |||||
1 | 1.坚持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 完善党建统领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助推物业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 | 2023年 | 市委组织部 | 市建设局、市民政局 |
2 | 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成立市、县(市、区)物业行业党委。严把业委会人选关,探索建立全面加强对业委会指导把关机制,逐步提高新组建或新换届的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 |
3 | 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党建阵地,推动“红色物业”品牌提质扩面,积极开展省级“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到2025年,省级“红色物业”项目达到130个,2027年达到200个。对获评省级“红色物业”荣誉的项目,鼓励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 |
4 | 2.优化基层管理组织体系 | 理顺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关系,建立健全县(市、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系,加强街道、社区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力量配备。 | 2023-2027年 | 市委编办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5 | 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区物业管理站,指导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抓好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打通行业管理与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 |
6 | 3.深入推进执法进小区 | 各部门强化对《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的落实,强化物业对违规装修、违法搭建、消防通道堵塞等行为的发现、制止、上报职责,形成“物业吹哨、部门报到”常态化工作机制,打通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 | 2023年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 深入推进“星级平安小区”认定,将“执法进小区”工作纳入各地法治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定期组织住宅小区联合执法活动,提升部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工作合力。 | 2025年 | 市委政法委 | 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二)聚焦行业品牌化,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 | |||||
8 | 4.引导企业多元经营 |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新的业态和模式,扩大物业服务范围,实现多元化经营。推进镇(街道)、社区“大物业管理”试点,将物业服务由围墙内向围墙外的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维修、公共车位管理、社区资产管理、网格管理、治安管理、市政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延伸,促进企业从单一的物业服务经营向“准公共服务”“城市运营服务”发展。 | 2023年全市选取5个点开展试点,2024-2027年持续推进。 | 市建设局 | 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9 | 5.扶持壮大市场主体 |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立足主营,创新发展,通过国资合作、企业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上市发展,按年度评定全市十佳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打造物业服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全市营收上亿企业达到9家,2027年力争达到12家。 | 2024-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
10 | 鼓励各地对当年度新纳入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奖励。 | 2024-2027年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财政局 | |
11 | 6.推进行业人才培养 | 鼓励本地大中专院校增设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 2025年 | 市教育局 | 市建设局 |
12 | 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吸纳本科以上学历管理人才,拓展人才发展空间。依托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归属感。 | 2025年 | 市人社局 | 市建设局 | |
(三)聚焦行业规范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
13 | 7.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智慧社区平台功能,采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画像,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市政务数据办 |
14 |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制,将物业服务企业社会贡献度纳入信用评价,按年度公布企业年度信用等级,完善信用信息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应用,到2027年全市的3A信用物业服务企业达18家以上。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
15 | 8.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专家库建立,进一步健全物业服务前期招投标机制。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
16 | 持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活动,提高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适配度。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
17 | 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季度、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加大考核结果公布力度。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
18 | 9.推动行业秩序整治 | 强化问题排摸和源头治理,开展物业服务领域常态化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超合同约定收费、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按年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依法规范行业秩序,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综合执法局 |
19 | 加大执法力度,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每年开展一次物业项目的联合监督检查。 | 2023-2027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建设局 | |
(四)聚焦行业专业化,全域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 |||||
20 | 10.提高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 鼓励专业物业企业与社区合作,全面推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托管、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完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长效机制,推行“先尝后买”物业服务模式,逐步提升居民“花钱买服务”意识,提高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覆盖率。到2025年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4%,202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民政局 |
21 | 11.提升物业服务质效 | 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巡检和养护。如实公布物业服务信息,服务合同履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
22 | 推广“物业费第三方监管”、“承接查验+公证”等监管方式,确定一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推动形成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优秀案例。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
23 | 12.助力城市品质提升 | 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排头兵”作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义务,积极履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等设施日常管理责任,推进宜居环境建设。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
24 | 不断完善小区环境、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排查、整改提升制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开展小区居住环境整治,逐步形成绿化苗木修剪整齐,停车管理有序,消防设施完备,服务规范到位的小区新形象。 | 2023-2027年 | 文明办 | 市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25 | 各地对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质效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鼓励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激励。 | 2023-2027年 | 市财政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6 | 13完善物业服务应急联动机制 | 指导推动镇(街道)、社区与物业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微型消防站及应急队伍组建,制定突发事件、灾害天气、公共卫生等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员、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 2023年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27 | 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及员工应急处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五)聚焦行业标准化,夯实物业服务发展基础 | |||||
28 | 14.健全物业管理制度 | 制定出台《嘉兴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嘉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兴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有效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市司法局 |
29 | 拓宽优化资金使用渠道,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嘉兴银保监分局 | |
加强物业“两金”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审计,公布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增值情况。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
30 | 15.建立行业标准体系 | 健全物业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住宅小区、商务楼宇、行政办公、产业园区等服务标准体系,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细化量化物业服务事项,划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满足不同层次物业服务需求。 | 2025年 | 市建设局 | |
31 | 推进《智慧社区数字化建设、运营与评价标准》《业委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标准》等一系列标准指引制定,满足物业服务领域行业发展的需要。 | 2023-2024年 | 市建设局 | ||
32 | 16.建立健全物业费价格机制 | 修订完成《嘉兴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2023年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建设局 |
33 | 推动县(市、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以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成本为基础,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化价格调节体系,建立服务和价格双向选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委托第三方开展质价相符履约评估试点。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
34 | 依法严厉查处物业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 2023-2027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
(六)聚焦行业数字化,提升智慧管理服务效能 | |||||
35 | 17.加快智慧社区建设 | 积极推进建设部智慧社区试点,落地省部合作智慧社区实验室。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推进在管项目智慧化改造,引导新建项目按照同步谋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要求,推进平台部署使用。 | 2023-2027年 | 市建设局 | |
36 | 推进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建设,采集房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形成上下贯通的全市物业行业管理一张网。到2027年智慧社区系统在全市专业物业管理小区基本实现全覆盖。 | 2027年 | 市建设局 | 市政务数据办 | |
37 | 18.提升小区智治水平 | 全面推行电子投票系统应用,支持开展小区重要事项线上表决活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融合线上线下开展社区服务和增值服务。 | 2023年 | 市建设局 | 市政务数据办 |
38 | 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主动安(加)装具备物联感知功能的系统,完善设施设备动态监测和预警,实现智能化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 2024年 | 市建设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39 | 推进全域智安小区建设,推动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和智能安防小区建设,为居民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 2023-2027年 | 市公安局 | 市建设局 |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2023年8月1日印发 |
附件:嘉建〔2023〕10号《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doc
[图解]《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现代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