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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2年以来完成的我市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等。
二、检查方式
(一)上报项目范围为2022年度出具报告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请企业于8月17日前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表(附件1)报送建管中心造价科。
(二)随机抽取18家企业,并在其上报的2022年度咨询成果报表中抽取1个项目。
(三)本次检查实行异地交叉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受检企业请于8月30日前将被抽检项目的成果文件资料(含XML文件)报送建管中心造价科。
(二)受检企业请认真对照检查标准,完善相关资料,确保档案内容齐全,本次检查过程中不允许增补任何资料。
(三)本次检查结果将对社会予以公布,并对本次检查不合格企业和造价工程师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联系人:叶静怡 联系电话:82872141
附件: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年报表
2.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质量评价参考标准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年报表
咨询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咨询类别 (预算编制、结算审核、 司法鉴定等) | 工程类型 (建筑、 市政、 园林等) | 工程造价(万元) | 项目 负责人 | 营业收入(万元) | 项目所在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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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质量评价参考标准 | |
序号 | 评分标准(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 |
一 | 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规范(以下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15分) |
1 | 不按清单规范进行项目划分,清单该分列不分列的,不该分列却分列的。 |
2 |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全面。 |
3 |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等不符合计价规范的。 |
4 | 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重项的。 |
5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列项。 |
6 |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项目没有技术分析资料,对需要特别论证的措施项目,没有建设单位提供的充分论证及必要的专家意见。 |
二 | 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上限扣15分) |
1 | 工程量计算未按现行计算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量,或者漏算、错算,每发现一处扣1分;工程量计算各项偏差绝对值累计影响总造价3%以内不扣分,超过的,每增加0.1%扣0.5分。 |
三 | 取费是否符合规定(以下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10分) |
1 | 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组织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甲供材料费等费用存在遗漏或计价程序、取费基数、费率出现错误的。 |
四 | 主要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造价是否合理(以下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分上限20分) |
1 | 综合单价未按项目特征和预算定额进行组价,定额套用出现错、漏、重,定额换算不完整不准确,组价工程量计算出现差错的。 |
2 | 措施项目不齐全,采用的施工方案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的。 |
3 | 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单价未执行发布单价的。 |
4 | 材料价格无出处(信息价或询价记录),或相同材料价格不一致却未作说明的。 |
5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未考虑安全专项施工措施费用。 |
五 | 编制说明是否规范(以下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10分) |
1 | 成果文件编制说明未按照本省操作规程及质量导则要求,未说明或表述不清的。 |
2 | 编制说明与招标控制价实际编制不符的。 |
3 | 材料是暂估,或有品牌要求没有说明的。 |
4 | 暂估工程量无计算依据且没有进行说明。 |
5 |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未在编制说明中明确该项目包含范围、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
六 | 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以下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1 | 咨询成果报告书封面、扉页、正文、成果文件等必备的内容缺失的。 |
2 | 咨询成果报告书中工程概况、编审范围、编审依据、编审金额、编审口径等内容不完整,或表述不清晰规范。 |
3 | 报告书中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人员未签字或盖章,咨询企业未盖企业公章。 |
七 | 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上限扣10分) |
1 | 未签订书面咨询合同的直接扣4分。 |
2 | 咨询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如签订时间、收费标准、完成时间咨询期限、成果质量、违约责任等没有或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每缺一项扣0.2分,上限扣2分。 |
3 | 成果文件未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每缺一项扣0.2,上限扣2分。 |
4 | 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上三级复核书记录内容不完整,签名、印章、日期不全,内容每缺一项扣0.5,上限扣2分。 |
八 | 流程控制是否符合规定(上限扣10分) |
1 | 咨询企业接受任务后,未制订咨询项目实施方案扣 1 分;未确定项目工作小组和确定项目负责人,每项扣 0.5,上限扣 1 分 |
2 | 咨询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不完备,每项扣 0.2 分,上限扣 1 分。 |
3 | 咨询流程每缺少一项扣0.5分,上限扣 2分。 |
4 | 未经过专业咨询人员自校、审核、审定的企业内部三级复核程序,或三级复核少于3人的,直接扣5分。 |
九 | 成果时限是否符合规定(上限扣5分) |
1 | 咨询成果完成时间由于咨询企业原因造成延期的,每超过 1 个月扣 1分,上限扣5分。 |
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该咨询成果文件不合格 |
1 | 超个人执业范围承接业务,编制人不具有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审定人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2 | 出具有虚假记载(无图纸、无底稿或用章虚假)、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
3 | 单项误差率±10%及以上的项目占所有项目数量 10%以上(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除外),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综合误差率 5%及以上。 |
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质量评价参考标准 | |
序号 | 评分标准(结算审核) |
一 | 计价原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以下每发现一处扣5分,上限扣55分) |
1 |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且未提供会议纪要或相关说明。 |
2 | 未根据合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清单进行重新组价且未进行说明的(异常报价、工程量增减超15%等情况)。 |
3 | 措施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或计价规定的规定进和调整。 |
4 | 工期延误或提前的奖罚、质量奖罚,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没有完善的书面依据的。 |
5 | 结算中有因现场勘察而增减的项目,但无参加各方签署的现场勘察记录的;增减项目内容与现场勘察记录不一致的。 |
6 | 甩项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企业确认的)漏扣或扣减错误的。 |
7 | 审核报告中存在暂定价或暂估价的。 |
8 | 新增项目组价出现定额套用错、漏、重,定额换算不完整不准确,组价工程量计算出现差错的。 |
9 | 合同有约定新增项目造价的下浮率,但审核未执行或计算错误的。 |
10 | 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是否按合同约定及计价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
11 | 主要材料价格无出处(合同内材料价、信息价、签证价、询价记录、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采购凭据),或相同材料价格不一致却未作说明的。 |
12 | 人工单价(或人工费价格指数)、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未执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的。 |
13 | 人才机补差等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结算价款的未按合同约定调整。 |
14 | 其他未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结算审核的情况。 |
二 | 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上限扣20分) |
1 | 工程量计算未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量,或者漏算、错算,每发现一处扣1分;工程量计算各项偏差绝对值累计影响总造价2%以内不扣分,超过的,每增加0.1%扣0.5分。 |
三 | 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以下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
1 | 咨询成果报告书封面、扉页、正文、审定单、成果文件等必备的内容缺失的。 |
2 | 咨询报告书中工程概况、审核范围、审核依据、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未表述齐全的,如有审核说明的,审核说明与审核报告具体内容不符的。 |
3 | 报告书中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人员未签字或盖章,咨询企业未盖企业公章。 |
4 | 工程结算审定单必须有各方盖章和咨询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
四 | 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以下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10分) |
1 | 未签订书面咨询合同的直接扣4分。 |
2 | 咨询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如签订时间、收费标准、完成时间咨询期限、成果质量、违约责任等没有或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每缺一项扣0.2分,上限扣2分。 |
3 | 成果文件未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每缺一项扣0.2,上限扣2分。 |
4 | 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上三级复核书记录内容不完整,签名、印章、日期不全,内容每缺一项扣0.5,上限扣2分。 |
五 | 流程控制是否符合规定(上限扣5分) |
1 | 咨询企业接受任务后,未制订咨询项目实施方案扣 1 分;未确定项目工作小组和确定项目负责人,每项扣 0.5,上限扣 1 分 |
2 | 咨询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不完备,每项扣 0.2 分,上限扣 1 分。 |
3 | 咨询流程每缺少一项扣0.5分,上限扣 2分。 |
4 | 未经过专业咨询人员自校、审核、审定的企业内部三级复核程序,或三级复核少于3人的,直接扣5分。 |
六 | 成果时限是否符合规定(上限扣5分) |
1 | 咨询成果完成时间由咨询企业原因造成延期的,每超过 1 个月扣 1分,上限扣 5分。 |
七 | 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
1 | 超个人执业范围承接业务,编制人不具有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审定人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2 | 出具有虚假记载(无图纸、无底稿或用章虚假)、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
3 | 单项误差率±10%及以上的项目占所有项目数量 10%以上,工程结算综合误差率 3%及以上。 |
通知原文:市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