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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1099-同心商务楼维修资金使用批前公示
作者:陆煜华审核人:陆芳来源: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4-10-15点击数: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批前公示
同心商务楼业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我中心对嘉兴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有关同心商务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对拟批准事项进行公示。
凡对该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 10 月 22 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82872058,83990058。
联系地址:嘉兴市花园路616号。
公示时间:2024年10 月16 日至2024年 10 月 22 日。
公示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使用 资金 | 实施时间 |
1 | 商务楼电梯维修 | 41608.00 | 2024年 |
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