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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工作部署,全市大力推进和美乡村两大行动、农房安全和建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9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和美乡村两大行动
1.农房改造行动。根据《浙江省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和美乡村三大行动指导意见(2024—2027年)》要求,落实开展农房改造行动。截至9月底,从各地上报数据来看,全市共完成农房改造8614栋,完成率为122.18%,其中系统应录入5047栋,已录入1006栋,录入完成率为19.93%。
2.农村管线序化行动。全市推进80个行政村管线序化试点工作的年度任务,截至9月底,80个行政村完成方案编制,完成率100%;79个行政村已开工建设,开工率98.75%。
(二)农房安全和建房管理
1.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按照省建设厅统计周期,截至9月底,经动态排查,我市共新增农村危房85户,其中困难家庭危房83户,均已完成治理;其它危房2户,均已完成治理。农村存量管控危房省清单301栋,工程措施解危136栋,完成率为45.18%;市清单142栋,工程措施解危33栋,完成率为23.24%。秀洲区、嘉善县和平湖市省任务完成率未达到50%要求,市任务除海宁市外,其余各地均未达到50%要求。
2.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各地按照下达任务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截至9月底,全市共计巡查503592次,其中常态化管理416558次,重点管控375次,强化管控86659次。
3.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各地积极应用“农房浙建事”系统中“建房审批”场景,截至9月底,今年录入系统的申请建房4409件,完成审批2243件,审批率完成率为50.87%。截至9月底,南湖区、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已按要求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开展理论考核工作。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截至9月底,我市行政村覆盖率96.56%,秀洲区尚未达到目标任务值;70个建设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124个续建项目已竣工102个,秀洲区、嘉善县、南湖区尚有竣工项目未完成;年度计划总投资1.96亿元,已完成2.3315亿元,完成率118.95%。
2.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年度任务6000个,已完成6416个,完成率106.93%,年度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今年启动创建的5个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均已完善建设方案,已启动项目建设。截至9月底,全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完成总投资1740.44万元,投资完成率131%。
(五)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根据省建设厅建筑师、工程师下乡行动和嘉兴市《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组织建筑师、工程师与行政村开展驻村签约和服务,截至9月底,全市建筑师、工程师下乡已签约647个村,签约比例已达85%以上,签约专家233名。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和美乡村两大行动
1.农房改造行动。按线下报送数据加快农房改造线上录入工作,严格把关农房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定期开展改造成果现场抽查,力争线上录入率在10月25日前达到100%;加强农房改造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改善提高农民住房水平。
2.农村管线序化行动。按照计划推进农村管线序化项目进度,对完工项目现场抽查,统计相关工作进展,汇总各地优秀做法、经验。预计10月份在平湖召开全市农村管线序化现场会。
(二)农房安全和建房管理
1.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按月对照农村困难家庭动态清单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危房及时开展改造救助;加强农村重点房屋动态巡查,加快推进腾空防控危房实体解危。
2.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各地要督促指导镇(街道)按时上报计划,认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不断推进年度任务。研究开展农房“保险+服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农民建房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无设计不许可、有图才施工”、挂牌施工和“四到场”监管等工作。秀洲区、平湖市要抓紧开展理论考核工作,南湖区、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要进一步开展实操审核,确保10月底前完成950名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认定。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和自查工作。继续核查民生实事项目资料,加快优质项目和精品项目打造力度,力争省级优质项目。10月底前完成各项年度任务和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建设局,并完成系统录入年度考核资料工作。
2.强化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以历年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各类督查自查发现问题为抓手,高质量开展标准化运维,抓好处理设施的实体质量和运行,常态化排查管网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一步提高运维质量。按时完成每月水质企业自测和委托检测,及时录入系统。
3.推进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治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治理调查摸底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10月底前完成并经县(市、区)政府批复印发《县域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治理实施方案》。
(四)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按照省厅要求,组织申报2025 年度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创建中的美丽宜居示范村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规范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五)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做好已签约建筑师、工程师服务工作指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继续发动建筑师、工程师参加下乡行动,细化服务台账资料登记,做好系统资料录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