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嘉房委办〔2011〕02号关于2011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出售的通知
作者:审核人:陆芳来源: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4-11-08点击数:

嘉房委办〔2011〕02号


关于出售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现就出售2011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购买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条件

1.购房申请人以《国有直管公房租赁证》载明的承租人为准,且必须建立正常租赁关系;

2.申请购房人应为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3.凡已购买过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公房拆迁购房(或享受拆迁货币补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和解困房的,不再享受本次购房;

4.一九九九年以来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不在出售范围。

二、出售国有直管公房价格 

(一)2011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出售价格按本年度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基准价评估后确定。

1.甲类地段中心价23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车库720元/平方米;

2.乙类地段中心价2060元/平方米、车库680元/平方米;3.丙类地段中心价1900元/平方米、车库630元/平方米。

(二)超面积部分(超过70平方米(不含))价格,按市场价评估后优惠出售。各类地段优惠后中心标准价为:

1.甲类地段中心价为3450元/平方米;

2.乙类地段中心价为3200元/平方米;

3.丙类地段中心价为3040元/平方米。

(三) 2011年度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应结合住房地段、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出售,并给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优惠。

(四)承租人购房时由产权单位按住宅30元/平方米、跃层和自行车库15元/平方米为购房人提留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原公房拆迁时超标追加自购面积部分由购房人按上述标准另行缴付。

三、 申请购买现住国有直管公房应提供下述资料:

    1.购房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二份;

2.购房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二份;

3.公房租赁卡及复印件二份;

4.同时填写《购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 受理公房出售时间及有关事项:

本次售房由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房管所(姚家埭仓弄4号)受理。在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出售登记受理时间为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请购房人应在此期间内持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向房管所申请登记,并交回《购房申请审批表》,由房管所初审并汇总后送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审核。购房付款及购房合同填写时间待房屋经评估后另行通知申请购房人。

2.申请购房人在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的次月起,解除租赁关系,停收房租。

3.购房人在公房承租期间向房管所认购的住房租赁保证金,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保证金协议书和收据向房管所办理保证金支取手续。

五、有关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

购买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后,购房人及配偶可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购房合同》各自向已实行住房货币补贴的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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