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作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审核人:马超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日期:2024-02-27点击数:

            2023,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工作紧紧围绕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和三个“一号工程”,全面打响“浙里最‘嘉’”营商环境品牌,为我市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供最优住建营商环境。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法治工作显现新气象

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程。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年初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属各责任单位分别签订《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考核评价细则作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

二、统筹推进行业改革创新,行业治理实现新突破

(一)共富基本单元建设成效显著。构建“风貌嘉”数字化平台,形成全域城乡风貌运行管控“一张图”。贯通对接“浙里未来社区在线”,设立“嘉兴市级节点”,探索降本增效模式。融合CIM技术,构建“四位一体”重大平台,一图管控235个基本单元、12700余条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开展22个5G数字特型塔风貌整治提升,整治经验全省推广。基于嘉兴实践,参与全省共富基本单元一张图建设,实现“一地创新、全省推广”。优化共同富裕建设监测和评估机制,在全省首创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共富指数”,以风貌管控、设施运维、场景落地等为重点,结合“四位一体”平台开展量化跟踪和评估反馈,系统指引工作推进。

(二)智能建造国家试点纵深推进。贯彻全国智能建造现场会精神,围绕提品质、降成本为目标,以建设好房子为方向,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率先印发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点经验获住建部全国推广。2项经验入选住建部办公厅于11月印发的《发展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相关试点成果在全国智能建造现场会上展示。召开全省装配化装修试点现场会,实施首批11个试点项目。市政府印发推进智能装饰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等政策,财政资金实打实支持建筑业。

(三)“农房浙建事”高效推进。积极争取并获得省厅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市级试点,实施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确定由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为县级试点,分别承接“农房建设设计和施工许可、农房建设文明施工和日常监管、农房建设竣工验收”三方面改革任务,制定印发《嘉兴市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方案》。全面落地“农房浙建事”系统“建房审批”场景,实现农民建房数字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重点围绕“浙里最‘嘉’”品牌打造营商环境呈现新景象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办理建筑许可”做好“加减乘除”文章,全力打造“服务水平好、企业负担轻、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的投资项目建设环境。

(一)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全力支持全省首个跨省域房建项目推行三地一体化审批监管新模式,探索全过程共建共管三地合作制度。制定出台《嘉兴市建设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20条改革措施,对标上海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方案,在全市推出多项改革措施,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此外由我局指导报送的嘉兴嘉燃集团燃气服务窗口和2名先进个人分别荣获2023年度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红旗窗口”和“服务先锋”荣誉称号。

(二)创新推出分期竣工验收。会同市自规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分期竣工验收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原先“需所有工程全部完成后方可验收”优化调整为“按企业所需可分期、分幢验收”,并按照“靠前服务、信息共享、精准订制、验登合一、闭环管控”工作原则,通过多部门协同配合、事项并联办理、全过程指导服务等方式,积极推动项目先行先试全市已实施验收项目5个,总投资额18.08亿元,平均提前投产时间提前5个月,另外还有24个项目纳入意向库管理,改革成效性和影响力持续放大。

(三)创新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围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不断迭代创新,在“拿地即开工”等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实施意见(试行)》,将施工许可细分为“桩基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个阶段,一方面以桩身设计为切入口,创新实施“桩基先行”改革,实现企业拿证即开工建设,大大提高了项目推进效率。同时以增项方式办理施工许可为路径,运用容缺受理、联审联批、极简审批等方式,实现项目“土建+装修”同时报验,项目审批再提速,比如海宁一项目开工时间相较于传统模式提前了2个月,有效降低了企业投资成本。全市分阶段办理建筑施工许可29个项目,总投资额27.35亿元,平均提前开工时间2个多月。

(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极简审批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接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实现企业投资项目100%平台申报、100%平台审批、100%平台出件,持续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做好项目全链条跟踪,从项目方案评审阶段开始介入服务,主动对接服务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多合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人防易地建设并入施工许可手续一并办理,竣工验收阶段,推行一般工业项目联合验收。探索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助力项目推进。2023年3月,我局向省建设厅推荐的《桐乡市以“三化”优服务推动投资项目审批驶入“快速道”》改革经验刊发在《竞跑者》全省推广

(五)推进涉绿涉路一件事改革。在平湖、海宁试点推出涉路涉绿审批一件事改革,“小切口”推动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流程再造和材料再简,审批事项从咨询、办理、审批、出件全过程实现“零跑路”“不见面”,在空间上避免企业上门办理,在时间上极大提速,在不断提高企业办事获得感的同时也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2023年共办理审批事项210多件,有效提升政府服务便利度,大大提高企业办事获得感,企业满意率100%。我局推荐的平湖市涉路涉绿审批改革案例获省建设厅肯定并推荐至省委改革办刊发在《竞跑者》第262期全省推广

 (六)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在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中全面推行竣工联合验收,积极落实省厅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任务,通过“联合验收”系统模块,进一步优化办理环节,将“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消防备案、档案验收”等9个验收事项并联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事项意见反馈,集中出具意见,协同破解企业工程建设验收和投产阶段难点、痛点,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联合集成验收通道,持续提质提效。2023年度全市共有268个项目通过联合验收,涉及总投资239亿元,平均加快验收时间1-3个月

四、全力服务重点中心工作,法制服务取得新举措

(一)建立完善初审员制度。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局属各单位法治意识,提升法治审查能力和水平,创新建立初审员制度,局属各中心确立专门法制初审员,对各类行政行为进行提前审核把关,查漏补缺。通过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自审责任,督促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流程,降低行政法律风险。

(二)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审核规范性文件30件、正式编号发文20件,均能100%依照程序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编号发文及备案公布。督促各发文起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自审机制,配合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风险评估5件次。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切实督促抓好《条例》的宣贯落地工作。

(三)严防风险确保依法决策。成立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公正、透明、合法、有效。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的决策参谋作用,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严把法律风险防控关。加强法制审核,对各类行政行为实行提前介入审查模式,加强部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建议。全年共计审查信息公开件332违法投诉举报件17件,行政合同58份。

(四)扎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统筹发挥全市建设系统三级行政调解网络实体化运行工作成效,构建市、县、街道(社区)三级住建行政调解网格,形成“全市一盘棋、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的全方位工作格局,细化完善配套工作流程及文书范本,打造住建领域全覆盖、全闭环、全方位多元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住建领域基层矛盾纠纷,2023年我局牵头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工程项目9个,涉及金额2730余万元。

 五、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彰显新成效

(一)行业严管行动取得实效。全域开展贯穿全年的十大行业严管行动,招投标、房地产、建筑市场等“十箭齐发”,集中开展建筑领域“雷霆”行动、园林绿化“春雷”行动和房地产“砺剑”行动,共罚款1679.03万元,查办拘役1人,行政拘留62人,查办行刑衔接案件数量居全省前列。建筑工程实名制覆盖率达100%,更新率94%。

(二)建立健全执法协同机制。会同执法局出台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指导意见,完善部门会商机制,通过共商执法、联合执法应急机制等举措,推动建设领域高效执法。统筹推进建设施工和城市运行安全总体稳定,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查严治“零容忍”。开展打击违章建筑(违规租赁)百日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黑气”查处工作居全省前列。

(三)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好国库、省库监管事项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录入工作,按照“应领则领、有录必录、录无可录”原则,及时完成事项清单的录入和认领。做好地方立法事项录入工作,确保地方立法事项应录尽录。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平台的有效应用,实现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强跨部门领域的联合执法任务;加大对失信者、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比例频次;全面梳理查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全年掌上执法开通率100%,掌上执法激活率100%,监管事项入驻率100%,执法检查次数155次,其中双随机抽查次数131次,专项检查23次,即时检查1次,掌上执法率100%,事项覆盖率100%,任务完成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97.56%,跨部门监管率66%。

(四)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应诉法定职责。全年共答复行政复议案件8件。答辩行政诉讼案件10件,除5件未审结,其余均驳回,无败诉案件诉讼案件严格执行首长出庭应诉制,开庭均由分管领导亲自出庭应诉,首长出庭率达100%。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工作,对案卷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优化。

(五)重点开展“学习进行时”法治学习。年初印发年度“学习进行时”法治学习计划,安排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法治学习授课,共计开展专题学法8次,分别就《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解析探讨,进一步提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更新法律知识结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组织“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分析”专题讲座,160余人参加;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六)积极推进系统“八五”普法活动。年初制定印发《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系统年度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推进各条线落实各项普法活动;统筹落实建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明确责任,加强推进,确保建设行业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积极组织开展行业法律宣传,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并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6·16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紧扣主题,通过现场宣讲、定点咨询、发放宣传资料、问卷调查、技术培训、网络直播、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集中法宣活动,成效显著。做好建设系统“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迎检工作,结合业务实际,突出普法重点。一是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共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3场次,参与145人次;“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12条,参与203人次;“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34场,参与826人次;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583条/份,宣传受众41000余人次;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50余场,参与6000余人次;“安全宣传全屏传播”214场,受众16000余人次;开展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防台身边故事征集活动4次,参与1048人次。二是有效开展征收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共组织开展征收政策法规培训1期1场,覆盖嘉兴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共70余人次,为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打好基础。

(七)纵深推进清廉工程建设。牵头15家市级部门,围绕项目前期、招投标、开工、监管、验收等环节,编制43项年度任务清单,推动清廉工程全流程闭环管理。上好开工“廉政课”,实现项目约谈、承诺、提醒全覆盖。在嘉善县长三角金融中心项目工地,召开全市清廉工程建设现场推进会,试点2个项目清廉指数评价,推出“廉心筑路”清廉品牌,推进清廉工程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