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公示
作者:沈佳涛审核人:薛宇梅来源: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4-02-07点击数: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2024年1月5日至2月3日止,在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共收到95人次反馈意见建议、26人次信息咨询。经分类整理,共归纳意见建议为13条。经认真研究,采纳5条、不采纳8条。

特此公告。


附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

  

1

建议房票奖励政策倾斜,比如增加两年利息、增加奖励金额、奖励面积等。

不采纳,房票是为满足居民对安置房源多元化的需求。奖励政策不属于本办法规范范畴。

2

建议补偿方式多样化,要保留货币补偿方式、房屋产权调换等选择。

不采纳,不属于本办法规范范畴,本办法并未限制征收补偿方式的法定权。

3

建议允许市场转让一次。

不采纳,出台房票实施办法的目的为满足居民对安置房源多元化的需求,补偿对象为被征迁人。允许转让存在泛金融化风险。

4

建议缩短或者取消两年有效期和房票兑换期。

不采纳,出台房票实施办法的目的为满足居民对安置房源多元化的需求。两年有效期可给予被征迁人充足的时间选择房源,有利于被征迁人理性择机选择到更为合适的房源。

5

涉嫌非法发行政府债券。

不采纳,房票是被征搬迁房屋补偿及奖励货币总额的结算凭证,不属于政府债券。

6

涉嫌乱金融市场秩序,极易造成通货膨胀。

不采纳,房票非金融产品,未干涉正常金融市场秩序。

7

涉嫌违法启动房屋征收征用工作。

不采纳,房票是被征搬迁房屋补偿及奖励货币总额的结算凭证,不涉及正常征收程序。

8

剥夺了被征收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

不采纳,房票未剥夺被征迁人合法权益,被征迁人有权自主选择补偿方式和是否签约。

9

带来社会不稳定,潜在着很大的社会风险。

采纳。评估主体会对社会风险依法进行评估。目前房票实施办法已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并采取其他多种方式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的风险,将采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10

建议不限制购房合同全体产权人共同签订。

采纳

11

建议增加房票具体操作细则,如房票可购房源、优惠政策、税务等。

采纳

12

建议房票不得转让。

采纳

13

支持房票实施办法,希望尽快出台。

采纳

备注:其他咨询类意见为咨询何时拆迁、房票的具体细则、房票施行范围是否包含两区以下乡镇等。


原文:关于征求《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