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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公示
作者:潘燕婷审核人:梅云波来源: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4-04-12点击数: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要求,现将拟调动工作人员的情况公示如下: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4月12日起至4月18日止。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中心纪检委员办公室、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2872122、82872119。
嘉兴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