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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市镇村建设工作要按照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重点推进农房安全和建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不断推动镇村建设工作水平上新台阶。1-3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农房安全和建房管理
1.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按照省建设厅统计周期,截至3月底,经动态排查,我市共确认农村危房15户,其中困难家庭危房14户,12户已完成治理;其它危房1户,已完成治理。
2.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各地按照下达任务积极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截至3月底,全市共计巡查219235次,巡查发现存在风险293栋。
3.农民建房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均已全面应用“农房浙建事”系统中“建房审批”场景,截至3月底,系统今年全市共申请建房1315件,完成审批316件,仅海宁市审批率超50%。现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已按照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形成初步制度性成果,其中平湖市负责研究制定的《平湖市农村住房施工管理规定》已进入签发阶段。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省民生实事项目。明确了80个省民生实事项目,其中开工类项目36个,竣工类项目44个。截至3月底,80个省民生实事项目已完成14个,总体序时进度率60.25%。
2.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明确了行政村覆盖率95.05%和开工70个建设改造项目的任务目标。截至3月底,我市行政村覆盖率94.91%,平湖市、嘉兴港区已全覆盖,桐乡市、嘉善县、秀洲区覆盖率较低;70个建设改造项目已开工14个,嘉善县和平湖市已全部开工,南湖区、秀洲区和海盐县均未开工。124个续建项目已竣工44个,海宁市和嘉兴港区已全部竣工,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和桐乡市尚无项目竣工。年度计划总投资1.96亿元,已完成0.6516亿元,完成率33.2%。
3.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明确了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年度任务6000个,已完成1427个,完成率23.78%,桐乡市已完成84.37%,海盐县和嘉善县完成进度偏慢。一季度政府委托检测与企业自检均已完成。
4.交叉检查情况。我市于3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人口相对聚集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质量、管控户污水管理、在建项目和非正常运行设施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有序开展管控户信息复核、标准化运维和扩面提质,稳中求进,创新突破。如平湖市开展项目质量评估,制定了《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质量评估表》,条目式、清单化对每项内容予以赋分,由驻镇工程师每月实施评估。海宁市党建引领提升服务,依托“农污治理红管家”党员志愿服务联盟,今年累计已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多次。但检查中也发现接户管道破损、厨房清扫井清掏不及时、检查井盖破损或缺防坠网、户用处理设备消毒滤片等问题。
(三)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完成9个美丽宜居示范村、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村市级验收工作,尚未验收的14个示范村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2024年新申报创建的5个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截至3月底,全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完成总投资718.59万元,投资完成率54.1%,平湖市完成率偏低。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农房安全和建房管理
1.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按月对照农村困难家庭动态清单排查其住房情况,开展危房治理改造情况督查检查,确保危房治理改造到位。加强农村重点房屋动态巡查,做好防汛防台期间农房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探索农房“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各地要督促指导镇(街道)按时上报计划,认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不断推进年度任务。
3.农民建房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无设计不许可、有图才施工”、挂牌施工和“四到场”监管等工作,可借鉴学习平湖市、海宁市建立农房建设风貌管控“正负面清单”。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按要求联合县级自规、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农房工地开展联合检查。3个试点县要继续强化试点改革推进,抓紧完成制度性成果的意见征求,争取4月底正式印发。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加大设施巡查频率,及时处置设施运行故障,停用和报废处理设施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中相关流程,避免出现闲置处理设施。动态更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4月底前完成行政村、农户、处理设施信息复核和管控治理户佐证材料补传,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强化动态排查,对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闭环整改,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回头看”,6月底前完成对2021年以来建成的处理设施和各类督查检查反馈、媒体曝光的处理设施的实体质量和运行情况现场自查,问题整改反馈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
2.加快推进扩面提质,强化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以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紧盯建设改造项目进度,加快推进有效投资,对照标准,严把建设项目质量,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建设改造项目相关资料及时录入监管服务系统。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标准运维,扎实做好水质企业自测和委托检测,夯实“站长制”,进一步提高运维质量。
(三)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创建中的美丽宜居示范村要按计划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完成各项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规范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积极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5个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善设计方案,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复。各县(市、区)要加强培育,为明年创建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