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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港区建设交通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4〕225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评审通知求,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需通过嘉兴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
study.jxjsjyw.net)完成学时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
二、申报形式及申报时限要求
1.申报平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2.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3.各县(市、区)建设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负责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审核方法详见《评审通知》)。
4.根据申报平台有关要求,市直属单位直接申报到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属地原则,通过属地各县(市、区)建设局进行上报(受理地址详见附件2)。
三、其他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后,向属地建设局(详见附件2)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无需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公章。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属单位于8月9日前上报相关纸质材料。
四、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每人280元。
联系人:程楚 联系电话:82872012
附件:1.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各县(市、区)建设局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