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建〔2024〕4号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人:陆芳来源: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4-06-19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有效推进老旧电梯大修、改造和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切实解决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更新难题,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嘉兴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兴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条,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明确了老旧电梯更新以“业主主导、政府引导、依法合规、多方支持”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了老旧电梯更新的范围,以及电梯更新、改造和大修的定义和标准。

第三部分为资金筹集。明确了老旧电梯更新资金的筹集方式,更新费用包含的内容,电梯更新、改造和大修三种类型财政补助的比例和最高限额。同时明确了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部分为实施程序。明确了申请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主体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理人。申请老旧电梯更新需要经相关业主同意委托电梯检验机构进行评估后制定电梯更新方案、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向属地申报改造,并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电梯更新。电梯更新完毕,需经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办理登记使用证并落实维保。

第五部分为财政资金补助程序。明确了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财政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对老旧电梯更新财政补助申请、审查、拨付程序的申请材料、申报时间、拨付方式进行了规定。

第六部分为维修资金使用。明确了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可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并对老旧电梯更新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程序和申请材料、业主承担维修资金费用进行了规定。

第七部分为公积金提取。明确了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材料。

第八部分为部门职责。明确了电梯更新工作涉及的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属地街道(镇)、社区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部分为相关要求。对《实施细则》执行从统筹谋划、项目保障和资金管理三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十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了《实施细则》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陆芸

联系方式:0573-82872241

原文:(有效)嘉建〔2024〕4号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