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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法规解读(八)
----房屋征收补偿内容及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解读】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内容、补助和奖励的规定。
一、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补偿公平、合理,本条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内容进行了规定。补偿包括三项:
(一)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补偿是针对征收非住宅房屋的。
为了贯彻条例落实,嘉兴市研究制定了《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2〕93号),对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进行明确,其后又分别于2015年、2022年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22〕28号)明确:
一是搬迁补偿标准。征收住宅房屋的,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现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1500元的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期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3000元的搬迁费。搬迁费仅包括一般家庭搬家所产生的搬运费用,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由评估机构按实评估确定。
征收商业、办公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1500元的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再按每平方米15元计发。搬迁费仅包括搬家所产生的搬运费用,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由评估机构按实评估确定。
征收工业、仓储房屋的,搬迁费包括生产设施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等,相关费用由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确定。选择产权调换期房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存货、原材料等的搬迁费应计算两次。
二是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房屋位于三环内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户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临时安置费,月补偿额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被征收房屋位于三环外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每户每月每平方米17元的临时安置费,月补偿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征收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房屋的,应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修、附属物)的5%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
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征收商业、办公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修、附属物)的5%计算,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300元。
征收工业、仓储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修、附属物)的10%计算,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200元。
二、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与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不同,给予补助和奖励不是普惠的。比如,《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22〕28号)规定的签约奖励是针对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就不能够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对被征收人的补助也是如此。比如,《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优先住房保障是针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即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也是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