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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五个方面:(1)明确行业监管职责;(2)规范市场主体行为;(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5)强化行业自律作用,具体为: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及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其备案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活动。出具估价报告要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报告应由至少两名承办该业务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笔签名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
(三)凡在我市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及时将备案信息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字样进行报送;在我市开展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的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及时将估价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报送。
(四)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真实到岗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规范管理情况、信访投诉举报和涉及房地产估价行为负面清单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五)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市房地产业协会。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4年8月12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陆芸
联系电话:0573-8287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