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嘉兴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作者:审核人:韩育琴来源:嘉兴市城建职工培训中心日期:2024-08-21点击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浙建建〔2009〕25号)以及《嘉兴市建委关于开展嘉兴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嘉建委建〔2013〕439号)等相关规定,受嘉兴市建设局委托,市城建职工培训中心将开展嘉兴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范围)

持有我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持证人员年龄未超过相关工种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于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向嘉兴市城建职工培训中心提出延期申请。

二、继续教育内容

延期教育内容主要是安全教育培训及工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嘉兴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延期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入口为:嘉兴市建设领域报名学习管理系统https://www.jxjsjyw.net/登录“学员或经办人账号”—点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报名及缴费工作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150元/人。

培训及证书打印方式

(一)采取网络培训方式;

学习完成后登录“嘉兴市建设领域报名学习管理系统”(https://www.jxjsjyw.net)—登录“学员账号”—点击“证书打印”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应持证人员自愿申请原则

(二)一人多证者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即可

报名前三个月内通过二等乙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由持证人或所在企业留存备查;

完成培训后,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延期申报。(操作流程请登录兴市建设领域报名学习管理系统https://www.jxjsjyw.net/—下载专区—详见:建筑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延期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超过有效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不得使用

)联系电话:82623871   82623872 。     

办理特种延期友情提示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二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二)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1、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2年内违章操作纪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6、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无听觉障碍、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高血压、精神病、突发性昏厥症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