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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工作部署,全市大力推进农房安全和建设管理、农村管线序化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6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农房安全和建房管理
1.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按照省建设厅统计周期,截至6月底,经动态排查,我市共新增农村危房47户,其中困难家庭危房44户,36户已完成治理;其它危房3户,2户已完成治理。既有农村管控危房中省任务301栋,工程措施解危121栋,完成率为40.2%;市任务142栋,工程措施解危18栋,完成率为12.67%。按照“年中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求,秀洲区省任务完成率未达到要求,市任务除海宁市外,其余各地均未达到要求。
2.农房改造行动。根据《浙江省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和美乡村三大行动指导意见(2024—2027年)》要求,落实开展农房改造行动。截至6月底,根据各地上报,全市共完成农房改造3862栋,完成率为54.78%,其中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完成率偏低。
3.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各地按照下达任务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截至6月底,全市共计巡查362298次,其中常态化管理322501次,重点管控355次,强化管控39442次。全市常态化管理巡查完成率为52.26%,整体进度偏慢,南湖区、海宁市、嘉兴港区、桐乡市低于全市平均进度。
4.“农房浙建事”系统应用。各地均已应用“农房浙建事”系统中“建房审批”场景,截至6月底,今年录入系统的申请建房2965件,完成审批1236件,审批率完成率为41.69%。海盐县已完成农房建设涉及的宅基地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电子签章制作工作。
5.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试点。顺利完成农房建设综合监管改革试点确定的主要任务,形成四项制度性成果。嘉善县印发《嘉善县农村村民建房施工许可(试点)审批制度(试行),平湖市印发《平湖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房建设施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平湖市农村住房施工管理规范,海盐县印发《海盐县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省民生实事项目。召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省民生实事项目推广会,比学赶超,加快项目建设。截至6月底,80个省民生实事项目已完成66个,完成率82.5%,序时进度率95.75%,进度率在全省排第六位。
2.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截至6月底,我市行政村覆盖率96.44%;70个建设改造项目已开工67个,秀洲区3个项目未开工。124个续建项目已竣工73个,嘉善县、桐乡市竣工率较低。年度计划总投资1.96亿元,已完成1.589亿元,完成率81.07%,秀洲区未达50%。
3.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年度任务6000个,已完成6154个,完成率102.57%,南湖区、平湖市、海盐县和嘉兴港区已全部完成。
(三)农村管线序化
今年,全市将推进51个试点行政村管线序化工作,截至6月底,已完成方案编制34个,完成率66.67%,其中平湖市、海盐县已全部完成方案编制;已开工项目25个,开工率50.98%,其中仅平湖市项目全部开工,其他各地要抓紧完成方案编制,确保项目7月底前全部开工。省厅一类工作目标任务数55个,平湖市已完成24个。
(四)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今年启动创建的5个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均已完善建设方案,部分村已启动建设。截至6月底,全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完成总投资1126.84万元,投资完成率84.95%,桐乡市完成率偏低。
(五)设计下乡行动
根据省建设厅设计下乡行动和嘉兴市《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组织建筑师、设计师与行政村开展驻村服务签约,截至6月底,全市设计下乡服务驻村签约比例已达78%,各地均已超过50%。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农房安全和建房管理
1.农村危房常态化治理改造。按月对照农村困难家庭动态清单动态排查改造,加强农村重点房屋动态巡查,落实防汛防台期间农房安全风险防范,加快推进腾空防控危房实体解危,开展危房治理改造情况检查。
2.农房改造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农房改造行动,明确我市“四房共改”具体内容和统计口径,加强部门联动,争取政策资源,加快推进年度农房改造任务完成,改善提高农民住房水平。
3.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督促指导镇(街道)按任务,加快开展常态化网格巡查,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复核和及时整治。研究开展农房“保险+服务”,对接保险公司,推进农房“保险+服务”落地。
4.农民建房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无设计不许可、有图才施工”、挂牌施工和“四到场”监管等工作,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联合市、县两级自规、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农房工地开展联合检查,完成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年中自查。强化“农房浙建事”系统应用,对比农业部门宅基地审批数据,扩大系统“建房审批”模块应用,加快电子签章制作。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推进年度各项任务进度。未完成民生实事项目的县(市、区)要倒排计划,抓紧推进项目进度,力争在7月底完成。各地要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资料,按照民生项目标准争创优秀项目。积极开展超额项目建设,力争到9月底完成超额120%的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年度任务,特别是有年度任务进度慢的县(市、区)要找出问题节点,及时解决,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
2.强化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各地要以历年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各类督查自查发现问题为抓手,高质量开展标准化运维,抓好处理设施的实体质量和运行,常态化排查管网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扎实做好水质企业自测和委托检测,进一步提高运维质量。
(三)农村管线序化
督促未完成管线序化方案的16个行政村加快方案编制及评审,推进年度项目7月份全面开工,同时落实全域排摸工作。
(四)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创建中的美丽宜居示范村要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完成各项建设项目,规范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五)推进设计下乡行动
各地要做好已签约建筑师、设计师服务工作指导,做好服务台账资料登记,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继续发动建筑师、设计师参加下乡行动,确保到年底行政村入驻比例,驻村建筑师、设计师人数达到省厅设计下乡行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