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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0公 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作者:陆煜华审核人:陆芳来源: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4-09-10点击数:
公 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缴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为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和《嘉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发〔2010〕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中心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3年度交存、支出、增值和结余情况公布如下:
交存 (万元) | 支出 (万元) | 增值 (万元) | 结余 (万元) | |
商品房 维修资金 | 10248.85 | 2261.33 | 8056.85 | 268174.85 |
售后公房维修资金 | 2.21 | 184.07 | 0 | 22217.95 |
合计 | 10251.06 | 2445.40 | 8056.85 | 290392.80 |
业主可以通过登陆嘉兴市物业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我中心管理的房屋对应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信息。
咨询监督电话:0573-83990057、82872058。
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