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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和《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结合海盐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针对目前海盐县内正在装修且未完工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补贴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附件1)(在限价内的按实补贴,超出限价的以最高限价计取),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家装产品。施工中除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外的人工、智能家居、水电管线、涂料等费用,不享受补贴。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二、补贴申领流程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一)备案
国有土地上住宅:补贴申请人需在装修(改造)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提出申请,其中提交的改动后装修图纸需经装修或设计单位盖章,如个人实施装修施工的上传图纸或说明需产权人和施工受托人签字,经县住建局网上确认后予以备案。审核通过的《装修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
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补贴申请人需在装修(改造)前填报《海盐县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装修备案表》(附件2),向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属地镇(街道)线下确认(同步提供房屋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后予以备案。审核通过的《装修备案表》返还申请人。
正在装修(改造)的,补贴申请人须补备案程序。
(二)取得各类补贴申报材料
补贴申请人完成装修(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并取得相应发票,整理申领补贴所需各类申报材料,并赴各镇(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查。各镇(街道)完成审查,对申请人拟申领补贴资金进行初步核算后,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补贴申请人申报材料有(提供原件便于核对):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以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还须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住建局将梳理2022年1月1日之前竣工验收住宅小区清单,如在这个清单内的住宅,住建局将出具统一证明);各镇(街道)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已竣工验收的集体土地上的农村住宅,可出具竣工验收证明。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前的、但暂时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可由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并报属地镇(街道)审查认可]。
3.国有土地上住宅《装修备案通知书》或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装修备案表》。
4.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3)。
5.与企业(商铺)或乡村建设工匠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
6.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发票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现金支付,请在发票上注明。
7.单元入户门牌号(如无,由镇(街道)说明)、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8.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4)。
(三)提交材料
资料提交地点: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大门口处)。
资料提交时间:工作日每周一、二、三、六(工作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0573-86024536。
补贴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由他人代办提交申领材料的,则需出示委托提交协议。申请材料齐全的,县住建局向补贴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四)审核拨付
工作日每周一、二、三、六,县住建局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窗口集中收件,每周四、五对已收集的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经核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联系申请人退还材料,暂不列入补贴发放范围;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列入补贴发放范围,由县住建局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开展房屋数据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再按照《受理凭证》编码顺序,发布补贴公示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再向补贴申请人(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
以上补贴资金申领工作,根据上级下达拨付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补完停止”原则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同。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财政、民政、商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共同组建“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协同。住建局建管中心负责汇总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工作进展并上报工作动态;物管中心负责做好装修备案线上确认,督促物业企业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等工作;镇村中心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资料查询、补贴申请备案、补贴申请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县住建局落实专人开展补贴申请材料的集中审核和实地抽查工作。县民政局要落实专人与住建局做好申领情况每日比对、核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管理。县商务局要加强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广泛发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做好供需对接,督促参与企业诚信守法、不弄虚作假。
(二)做好过程监督。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装修备案工作,帮助补贴申请人完善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开展辖区内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购置补贴申领提交材料的核查和拟补贴金额的初审,以上装修备案情况、补贴申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县住建局;开展逐户现场核查[主要核查装修(改造)施工现场进度、购置物品是否已进场等],在补贴申请人家庭装修(改造)竣工验收时,参与验收见证,以上过程性核查、装修(改造)竣工验收情况及照片统一归集至住建局补贴申请人档案。住建局专班工作人员对补贴备案、资金申领(排序)、资金核拨情况进行过程性公示,公开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行业企业管理,鼓励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参与。建筑业协会和建材企业相关协会(商会)要加强自律管理,倡导参与本次活动的企业严格遵守活动规则。
(三)严格绩效管理。工作专班不定期开展对补贴申请人已申领补贴购置的物品材料真实性及是否实际用于装修(改造)进行核查,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有条件的做到全覆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经查实会同属地镇(街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收回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附则
本细则政策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涉及补贴资金已用完,将提前发布政策结束告知信息。
本细则具体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补贴最高限价
2.海盐县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装修备案表
3.海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4.申领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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