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作者:市场科审核人:史征艳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4-09-19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制订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针对目前正在装修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附件1),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家装产品。

施工中除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外的人工、智能家居、水电管线、涂料等费用,不享受补贴范围。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二、补贴申领流程

(一)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局确认后予以备案,《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

集体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填报《海宁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并携带房屋产权及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镇(街)提出装修备案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准备材料。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备案通知书或备案表;

2.海宁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3);

3.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4);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上住宅需提供);

6.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

7.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发票抬头信息应与申请人一致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开具时间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8.单元入户门牌号、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9.补贴申请人的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写出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

补贴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且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镇(街)初审。补贴申请人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向房屋所在地镇(街)提出初审申请,由镇(街)入户核实房屋是否实际处于装修状态,并留存照片,对申请人拟申领补贴的材料进行初审,核算拟补贴金额,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审核拨付。补贴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市住建局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市住建局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示完成后,市住建局按照受理凭证编码顺序,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市住建局与资规、民政部门在补贴发放前需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以上补贴资金申领工作,根据上级下达拨付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补完停止”原则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统筹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住宅装修备案、督促物业企业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等工作。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镇(街)相关条线做好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资料查询、装修备案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机制。各镇(街)要建立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的运行机制,明确负责人、经办人、联络员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前产权信息、房屋竣工时间确认、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补贴初审等工作,定期上报备案及初审情况。

(三)监督管理。各镇(街)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装修备案工作;开展辖区内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购置补贴申领提交材料的核查和拟补贴金额的初审,以上装修备案情况、补贴申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市住建局;开展逐户现场核查,在补贴申请人家庭装修(改造)竣工验收时,参与验收见证,以上过程性核查、装修(改造)竣工验收情况及照片统一归集至市住建局补贴申请人档案。市住建局对消费者已申领补贴购置的物品和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实际用于装修进行核查,发现有违规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会同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予以收回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行业自律。各装饰装修企业与建材品牌企业应加强自律管理,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诚信守法,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不以次充好,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共建和谐家装消费环境。

(五)加强宣传。市住建局会同各镇(街)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发布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补贴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居民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四、附则  

本细则政策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将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本细则具体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海宁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最高限价

2.海宁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3.海宁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4.申领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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