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作者:市场科审核人:蔡云霞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4-09-19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即日起,嘉善县根据《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文件具体工作要求,将开展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针对目前正在装修且未完工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

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附件1),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家装产品。

施工中除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外的人工、智能家居、水电管线、涂料等费用,不享受补贴。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二、申请步骤

(一)备案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正在装修的申请人须补备案程序。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APP-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提出申请,经县建设局确认后予以备案,审核通过的装修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2)

(“浙里办---浙里物业”二维码)

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填报《嘉善县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3)并携带房屋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次经各镇(街道)、县建设局审核后予以备案。

(二)提交补贴申领材料(现场提交)

补贴申领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需依次向各镇(街道)、县建设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装修备案材料;

2.嘉善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4);

3.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5);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在2022年1月1日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还须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可由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房屋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附件6);

6.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

7.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发票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8.单元入户门牌号、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且本人提交申领材料,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县建设局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三、审核拨付

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经各镇(街道)、县建设局审核无误后,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以受理凭证编码先后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补贴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从9月14日开始,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30分。

五、附则

嘉善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领政策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会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补贴申请材料提交地址:补贴申请材料初审地址为属地各镇(街道);补贴申请材料复核受理地址为嘉善县魏塘街道平安东路156号嘉善县红色物业善城管家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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