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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2023年8月25日,我局制定印发了《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建〔2023〕12号),现试行期限已到,我局决定延续该文件。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建筑法》(2019年修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建〔2023〕6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五个部分,分别为:
1、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工业类投资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和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
2、实施阶段
将实施阶段分为“桩基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三个阶段,可分阶段也可整体申请施工许可。
3、实施要求
建设单位已经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规划、用地以及资金、场地、安全措施承诺等审批要件,明确改革的同时也要保证项目符合开工条件;桩基工程和主体建筑由同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确保改革也不能发生肢解发包工程现象。同时明确分阶段施工许可需要满足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和消防审查要求以及项目质监和“多合一”办理要求。
4、强化监管
一是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强批后监管核查,三是要严格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分阶段施工许可后不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其他要求
明确了分阶段施工许可的具体操作流程,分阶段施工许可不多次核发施工许可证,而是按照施工许可变更流程进行,并在首阶段施工许可证上备注分阶段许可相关信息。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分阶段施工许可实施细则。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9月25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陆芸
联系方式:0573-83990019
政策原文: (有效)嘉建〔2024〕12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图解: [图解]《关于开展分阶段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