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审核人:蔡云霞来源:市场科日期:2024-09-06点击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研究制定了《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6日




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制订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针对目前正在装修且未完工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附件1),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家装产品。

施工中除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外的人工、智能家居、水电管线、涂料等费用,不享受补贴。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二、补贴申领流程

(一)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正在装修的申请人须补备案程序。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提出申请,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予以备案,审核通过的装修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

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填报《嘉兴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并携带房屋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次经初审部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备案,申领装修备案表。

(二)提交材料。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按照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方式申领补贴,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装修备案材料;

2.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3);

3.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4);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还须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可由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房屋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

6.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

7.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发票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8.单元入户门牌号、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且本人提交申领材料,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三)审核拨付。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经初审部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受理凭证编码顺序,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与资规、民政部门在补贴发放前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可按实际制定补贴兑现流程等细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市建设局指导并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快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汇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资金补贴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上报工作动态。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地房管(物管)部门做好“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审核工作,督促物业企业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等工作。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共同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补贴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市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地镇村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资料查询、补贴申请备案、补贴申请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工作协调组应包含建管、房管、物管、镇村、财务等相关业务条线人员,明确负责人、经办人、联络员等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补贴申领材料备案、审核、出具受理凭证,拨付补贴资金,系统填报等工作,负责每周上报资金使用兑现情况。各地建筑装饰协会要加强供需对接、强化行业管理,鼓励建立消费信用评级制度,督促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与建材品牌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诚信守法,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不以次充好。

(三)严格绩效监督。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协调组应定期对消费者已申领补贴购置的物品和材料真实性及是否实际用于装修进行核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经查实会同属地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予以收回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纸、公众号等及时发布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补贴相关信息,进村社、进企业、进商圈开展线下活动,强化政策解读,鼓励以此次消费补贴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四、附则

本细则政策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细则具体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最高限价.doc

          2.嘉兴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doc

          3.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doc

         4.申领补贴承诺书.doc



原文PDF版: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建建〔2024〕115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