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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应急017-长新公寓南区111-16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批前公示
作者:陆煜华审核人:陆芳来源: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5-01-13点击数: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批前公示
长新公寓南区111-164业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嘉政办发(2017)2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消防重点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9号),我中心对嘉兴市城南街道长新公寓四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提交的有关长新公寓南区111-16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对拟批准事项进行公示。
凡对该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 月20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82872058,83990058。
联系地址:嘉兴市花园路616号。
公示时间:2025年 1 月 14日至2025年 1 月20日。
公示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使用资金 | 实施时间 |
1 | 整个小区安防、消防、智能化系统维修 | 462676.05元 | 2024年 |
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