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嘉兴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的通知》(嘉建〔2023〕5号),解决了直管公房管理长期缺乏上位法、缺乏系统性统筹性的管理制度的问题。经过两年多的实施以及公开招投标确定受托管理单位、直管公房年度出售等业务流程发生变化,需要修订完善并重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
二、政策依据
《嘉兴市市区2001年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实施办法》(嘉房改办〔2000〕20号)、《关于调整嘉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嘉房委办〔2003〕10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涉及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嘉房委办〔20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家庭过户等管理的通知》(嘉建委房〔2012〕362号)、《嘉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嘉财资(2020)380号)、《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嘉兴市区国有公房租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嘉住房〔2022〕4号)、《嘉兴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出售实施细则》(嘉建〔2024〕15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落实直管公房管理责任方面:明确市区国有直管公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和管理方式。
第二部分为实施直管公房分类管理方面:在尊重历史、保障承租人权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明确分为租赁证管理、协议租赁管理和市场化租赁管理3类进行管理。
第三部分为加强直管公房全流程管理方面:从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加强租金管理、加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加强房屋处置管理、加强公房监督管理5个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提出了覆盖直管公房全周期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公房监督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为其它事项方面:明确本《通知》施行时间,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同时废止嘉建〔2023〕5号文件。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26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袁杰
(三)联系电话:0573-8399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