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项目(自筹)管理办法(试行)》(嘉建〔2025〕2号)政策解读
作者:审核人:甘泽平来源:科技设计处日期:2025-04-01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嘉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升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助力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建设局制定了《嘉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项目(自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建设厅、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分别为总则、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验收及成果管理以及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项目以及单位职责;

(二)申报与立项明确了科研项目从发布通知到发布立项清单之间的工作流程及对应要求,包括科研项目通知发布、科研项目达到要求、申报单位能力要求、申报材料要求、申报项目经费安排,以及管理部门受理之后,审查、决策、公示公告各环节操作流程,并对列入立项清单的项目提出原则性的支持政策。

(三)项目实施管理。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监督管理,以及调整、终止、撤销的操作流程。

(四)验收及成果管理。明确了验收申请的申报、评审等程序,对不予通过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对科研成果的使用也进行了明确。

(五)附则。对专家的要求、申报单位的诚信、以及工作人员的廉政作了要求,并明确了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四、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袁杰

联系方式:0573-82872027


      原文链接:(有效)嘉建〔2025〕2号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项目(自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