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局人教处审核人:俞永平来源:人事教育与人才开发处(基层党建处)、机关党委日期:2025-07-16点击数: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

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5〕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评审基本条件按《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嘉人社〔2019〕77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评审,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2-2025年)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可通过嘉兴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tudy.

jxjsjyw.net)完成学时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对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4年累计学满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工程师人员的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分别参照对应《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具有第三方证明,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完整佐证材料。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各县(市、区)、各单位应进行核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须是国家级社会团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标准,同时须提供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者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咨询(https://www.cqvip.com)论文查询证明。

(六)规范部分赋分项内容。

对工程师评审评分表的工程业绩项进行优化调整,在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责任事故的前提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中等复杂项目的,每项得60分,参与每项得20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般项目的,每项得30分,参与每项得15分。调整后的自评分表(详见附件4)。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继续按照市建设局嘉建组〔2023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属地建设局(受理点)、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市直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嘉兴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8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帐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职称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和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帐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帐号相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二)社保证明要求。申报人员在我市连续缴纳至少一年以上的社保记录,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申报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审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自评申报的; 

2.转评或兼评的;

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4.已取得工程师资格,再次以助理工程师职务参加评审的;

5.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四)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五)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材料规范真实。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2.各职称申报受理点要通过管理系统的业绩查询功能,对工程项目、标准等业绩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对疑似造假行为严格审核把关。

(六)申报材料时限及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1231日。

2.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5726日至8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95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916日,逾期不再受理。

3.需要参加面试人员除了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外,还须向属地建设局(地址详见附件6)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1份及论文代表作1份,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其余申报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无需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属单位、局属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面试人员相关纸质材料上报市建设局。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

七、违规行为处理

(一)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且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因个人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四)申报对象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以下办法延迟申报。

1.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

2.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联系人:俞永平,联系电话:82872012。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新)》

5.《专家推荐意见表》

6.各县(市、区)建设局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建组〔2025〕6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