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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2026年5月9日至6月10日止,在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公示期内共收到反馈意见147条,其中电话反馈2条,通过调查征集系统反馈145条。经对反馈信息进行梳理,相似建议进行归并后共12条。经研究,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5条(非本文件调整范围3条),咨询信息1条。
特此公告。
附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完全同意。应该还有降低空间,避免有些人靠拆迁“发财”。 | 采纳 | — |
2 | 研究评估后制定政策。二种政策之间希望能有一个过渡期。已启动征收程序但未完成签约的项目,应适用原政策标准。 | 采纳 | — |
3 | 房子面积很小,家里就这么一套房子,能否给予之前的拆迁政策面积上的补偿。综合考虑弱势群体住房保障。 | 采纳 | — |
4 | 参考周边城市标准。补偿标准应以“等价有偿”为底线,奖励功能不得实质取消。 | 采纳 | — |
5 | 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规定的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反馈公开,保障知情权。 | 采纳 | — |
6 | 明确公开透明的征收补偿、签约率保障、折旧标准、经营损失补偿。 | 部分采纳 | 经营损失补偿已采纳;关于征收补偿、签约率保障已在嘉政发〔2015〕43号文件中明确,关于折旧标准已在相关估价规范、标准和指导意见等中明确。 |
7 | 建议按原办法标准执行。停止或暂缓本次修订。 | 不采纳 | 政策制定基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新精神,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过去城市增量扩张时期形成的政策制度,很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要以改革的思路调整优化。综合以上应进行合理调整。 |
8 | 提升补偿奖励标准,修改奖励结构。 | 不采纳 | 政策制定基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新精神,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过去城市增量扩张时期形成的政策制度,很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要以改革的思路调整优化。综合以上应进行合理调整。 |
9 | 在征收或安置方案中就安置、补偿计算方式、家庭人口结构、家庭财务规划、"贡献-对价"理念、患病补贴、就医、子女就学、救济权、老年人补助、评估机构选聘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整。 | 不采纳 | 关于估机构选聘已在建房〔2011〕77号、嘉政发〔2015〕43号文件中明确;本文件为政策标准调整,非实际操作中涉及的社会保障及征收安置方案,建议中涉及的相关情况非本文件调整范围。 |
10 | 公开财政测算、现行政策执行统计、修订的成本效益分析、近三年土地征收收支、新旧政策对比、被征收人财务影响测算、征收效率测算、隐性成本测算等数据。 | 不采纳 | 本文件调整是按照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上位法规政策要求开展的制定工作,建议相关内容非本文件调整范围。 |
11 | 建立或纳入对标国际评估、成本动态评估、家庭资产关联评估、与CPI动态联动、与GDP挂钩、经济下行期补偿动态调整、房地产市场影响评估、共享增值收益、与通胀(房价)挂钩的动态调整、心理健康评估干预、争议的庭前调解、人才安居、社区网络价值、共同富裕、社会公平正义、营商环境评价等政策机制。 | 不采纳 | 本文件调整是按照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上位法规政策要求开展的制定工作,建议相关内容非本文件调整范围。 |
12 | 提了意见会采纳吗 口号喊得响有啥用 国家层面给的补充机制可以公布吗 | 咨询信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