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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珊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若干建议》的建议已收悉,市建设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序号 | 主要建议 | 答复内容 |
1 | 关于强化基础保障 | “十五五”期间,35千伏公网逐步退出,围绕农村地区、老旧小区等供电薄弱区域,结合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需求,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十五五”期间计划35千伏及以下新增变电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线路长度4000公里以上。 |
2 | 关于创新建管模式 | 今年,我市将老旧小区新能源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2026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点围绕老旧小区、安置小区,计划建设新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1000个以上,目前各点位已确认并启动建设。为确保便利、实惠充电,同时长效运营,项目建设前,明确要求:一是坚持建管并重。严格按标准推进建设、严把质量安全关,实行建管运一体化模式,保障充电桩长期稳定运行。二是明确数据接入标准。对接统一数据系统建设单位,规范设备、施工、运维等数据的采集、传输及更新要求,确保数据同步接入。 在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中,将强化统筹协同与管控,保障各项要求落地:一是压实各方责任。明确牵头、施工、运维等单位职责,签订责任承诺书,定期督查,督促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强化流程管控。细化质量安全管控和验收流程,全程监督设备选型、方案审核等环节,推动运维单位提前介入,保障建成。三是健全数据接入保障机制。专人对接数据后快速规范运营系统建设单位,同步开展数据对接调试,定期测试排查问题,确保全流程数据实时同步接入。 另外,拓展临近共建空间。逐步推广秀洲区象贤花园综合能源港经验,由属地政府统筹,利用小区周边闲置场地建设“光储充放”一体化错峰共享充电站,破解老旧小区内部空间紧张导致的充电难题。 |
3 | 关于完善政策支持 |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6 号)规定,居民住宅小区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集中式),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截至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执行的均是居民合表电价、峰谷分时电价。 |
4 | 关于明确部门职责 | 市发改部门牵头统筹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及电网扩容改造,持续优化充电网络布局,加快构建充换电协同、城乡覆盖、便民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在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提升方面,建设部门将加强与发改、电力、消防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合力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 |
5 | 关于处理历史遗留 | 依据《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自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不需办理备案手续。 下一步,为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矛盾:一是强化工作协同。建设、发改、电力、消防、城管等部门强化联动,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违规安装、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问题。二是压实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日常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小区内充电桩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使用行为。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充电桩安全使用知识,个人履行安全使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充电桩使用规范和安全要求操作,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违规改装充电桩,定期检查自用充电桩的运行状况,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物业或相关部门。 |
最后,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