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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人: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6-06-01点击数:

胡卫东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市区快速路环线未安装降噪隔音屏有影响的住宅小区周边加快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段施工”的原则,工程一、二期已于2021年6月25日建成通车,三期一、二阶段于今年通车,极大方便了市民出行。针对快速路环线噪声扰民事宜,我局牵头召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嘉通集团认真分析现状,组织研究对策,现答复如下:

序号

主要建议

答复内容

1

关于噪声扰民、检测评估、落实降噪措施方

(针对第三条建议内容)

一、工作情况:根据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共计安装声屏障17418.76米,安装长度向声环境敏感区域沿道路两侧外延50米。其中环线一期已安装声屏障长度11979.09米二期已安装544.02米,三期一阶段已安装4895.65米,三期二阶段安装3289米。但因工程实施时,仅对沿线已建成区块的环境敏感点进行声屏障建设,未对规划地块的设置声屏障,所以通车后,随着小沿线住宅小区相继交付入住,陆续出现小区业主多次向社区、街道、市长热线反映快速路噪声扰民问题,提出增设声屏障的诉求。

对已建成通车的工程(一、二、三期一、二阶段),目前已完成新增敏感点环境影响评估,对需要增设声屏障的路段进行测算,初步估算费用约3000万。经部门联合会审以及经市政府同意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嘉通集团实施,建设费用将由市财政保障。

二、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等,建设单位应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其他降噪措施。”的规定,即“先有房后建路”还是“先有路后建房”,前者应由政府主导,通过财政拨款或专项资金落实;后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主体责任,将隔声设施纳入建设成本。部分小区属于“先有路后建房”情况,我局将积极督促并协助开发商,落实的降噪措施,还给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三、下一步计划:我局将继续以群众反复投诉、问题突出的噪声信访投诉件及加装声屏障为重点,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做好信访投诉处置与舆情管控,加强快速路沿线噪声治理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市区快速路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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