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强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老旧小区迁建机制 深化城市更新行动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场踏勘,结合我市实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主要建议 | 答复内容 |
1 | 关于建立精准分类认定机制,明确迁建实施标准方面 | 我市在老旧小区排查、危旧房治理和项目谋划上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系统排摸,精准掌握老旧小区底数。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经调查统计,全市共有老旧小区1528个,其中2000年前建成老旧小区共计1229个,2000后至2005年的老旧小区299个。自2006年开始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至今共开启了两轮改造工作,第一轮改造于2018年底基本完成基础性改造工作。第二轮改造于2019年开始,截至2025年底,已完成807个。 2.闭环治理,动态清零危旧房隐患。2022年,通过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实地督查指导等举措,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城镇危旧住房调查登记工作。聚焦房屋使用功能短板,制定《嘉兴市城镇第三次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嘉建办〔2022〕62号),完成全市20.75万幢城镇房屋排查并录入平台,新增发现30幢危房,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并于2024年9月提前完成全部在册城镇危房实质解危。 3.规划引领,高标谋划城市更新项目库。编制《嘉兴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划定20个更新片区、60个更新单元,其中子城、民丰冶金等10个片区纳入省级片区更新试点。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编制《嘉兴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2026-2028)》,在前期排摸基础上,谋划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共46个,总投资190亿,项目库进行动态更新。 |
2 | 关于创新多元实施模式,满足居民差异化需求方面 | 目前,省、市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2025年5月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建成年代早、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差的城镇老旧小区多层住宅,鼓励业主通过拆改结合等方式进行自主更新改造。”,2025年3月嘉兴市印发的《嘉兴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修订)》第四部分第一条也提出“积极引导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具体实施方案要在场地调查、居民意愿调查及项目建设限制性因素调查基础上制定,其中场地调查包括用地情况、建筑情况、公共设施等方面内容,旨在充分摸清项目所在场地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现状;居民意愿调查主要围绕产权人的基本信息与意愿需求开展工作,摸清产权人更新意愿与户型需求等信息;项目建设限制性因素调查应全面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特殊管控要求及一般规划约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保护要求、景观控高要求、技术性空间保护要求及其他一般规划管控要求。 针对南杨新村,根据现场踏勘及相关情况,该小区处于《嘉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范围内,规划限高18米,地下室的开挖需根据文物勘探情况实施,在满足现有各项规划条件下,采取“原地重建+适度增容”难度较大,最终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针对城南二弄的“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选项,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市本级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相关方案。 |
3 | 关于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破解实施瓶颈方面 | 我市从财政、规划、土地政策等多方面支持老旧小区更新改造。 1.争取多元资金支持。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专项,紧扣资金投向方向和政策要求,合理谋划城市更新项目并纳入实施方案动态跟踪管理。2025年,我市共争取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个,当年度获补助资金5195万元,4个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获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当年支持资金1.88亿元。 2.强化财政投入。针对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高龄独居老人等困难群体,可根据各小区迁建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方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全面覆盖老旧小区原址重建、异地安置及货币补偿等的各类城市更新,支持多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畅通家庭互助使用渠道,支持提取本人、配偶及子女账户资金,并优化贷款审批机制,推行并联审批,以精准化政策供给与一站式高效服务,全力赋能城市更新行动。 3.强化要素保障。依托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家试点,提出适度优化再开发项目规划指标管控、完善公共利益贡献容积率奖励机制等相关试点政策,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和业主参与,补齐民生短板。依托建设用地混合使用、容积率指标核算等配套政策,为老旧小区原址重建、异地安置等迁建项目提供规划政策支持;在迁建地块开发预评估阶段,深入开展规划研究,统筹考虑各类公共设施配套需求,将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从源头保障配套设施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政策保障,重点在以下深化落实:一是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继续申报城市更新国家试点,加大城市更新专项中央预算投资争取力度,加快推动39个省级城市更新金融服务重点项目落地,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探索建立“业主出资、政府奖补、金融支持”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稳妥推进城镇危旧小区原拆原建。二是细化迁建项目规划管控标准和许可审批要求,同时持续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保障,将安置项目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督促属地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
4 | 关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更新成果方面 | 2025年3月嘉兴市印发的《嘉兴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修订)》第二部分第一条提出“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城市更新规划以及城市更新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措施等,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下一步,我局将深化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专题研究,赴先行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充分吸收借鉴典型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为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提供坚实支撑。
最后,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更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