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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人: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6-06-01点击数:

杨晓霞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对策建议》的建议收悉。市建设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序号

主要建议

答复内容

1

关于强化顶层设计

2023年9月7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嘉兴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试行)》(嘉建〔2023〕14号)明确提出,自2023年10月8日起,嘉兴市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接入条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含人防区域配套电缆预埋套管布置在电气人防图上)应专项设计。

2024年4月28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技术标准》(DBJ33/T 1319-2024),明确提出,自202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新建住宅小区的固定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应将导管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

当前,省、市两级政策层面,均已保障新建住宅小区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下一步,严格落实省、市政策文件要求: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引导。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核心责任主体,解读政策出台背景、核心要求及落实意义,引导市场主体主动落实配建责任。二是强化全流程管控。严把设计与审批关、施工与管控关、交付与核验关,严格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验收”的全流程管控思路,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嵌入住宅小区建设各环节,确保政策刚性落地。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局官网、官方公众号、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建相关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企业反映的违规问题,建立投诉举报台账,明确办理时限,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业主充电设施安装相关工作。

2

关于降低充电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6 号)规定,居民住宅小区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集中式),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截至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均执行的是居民合表电价、峰谷分时电价。

老旧小区新增新能源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已纳入2026年嘉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1000个以上,经排摸,最终确定建设点位覆盖老旧小区82个,现各充电桩实施小区点位已推进建设。为确保精准满足充电需求,便利、实惠充电,同时长效运营,推进建设中:一是聚焦民生需求。各县(市、区)街道、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全面细致排摸小区充电需求缺口,重点核实各小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公共停车位数量及类型、电网接入容量等关键信息,以解决民生实际充电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建设、运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二是推动市场化建设。按照市场化推进项目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前期选择运营商时,要求合理收取充电服务费,最大限度降低居民充电费用。三是坚持建管并重。明确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坚持建设、管理两手抓,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规范推进项目建设,严把施工质量关、安全验收关;按照建、管、运一体模式集中建设与运营管理,确保充电基础设施长期稳定高效运行。

3

关于建立协同机制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充电桩布局建设等工作,今年将在6个老旧小区规划新增246个充电桩任务,按照分批实施、有序推进原则,我局将加强与电力、发改等部门协同联动,同步在老旧小区内部及周边公共区域科学布设,推进全市范围内更多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广大居民群众需求。

最后,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