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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董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嘉兴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序号 | 主要建议 | 答复内容 |
1 | 关于规范车位收费管理,落实“质价匹配、清单收费”方面
| 一是构建物业服务质价对等收费体系。当前市建设局修订了《嘉兴市本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明确了各等级绿化、保洁、设施设备维护频次等,并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调整了收费标准,推动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格局,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探索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制定属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参考价格。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对接,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市辖区内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车位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位管理费主要用于地下车位保洁、照明、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定地下车位收费标准超出政府定价范围。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去年以来,全市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整治,公开市县两级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开展项目检查抽查,制定了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栏参考范本,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公示公开物业服务信息,开通线上信息公示模块,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包含车位管理费在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当前全市物业小区物业收费及服务标准公示公开基本实现全覆盖。三是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各地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属地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地下车库维护情况、业主满意度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服务评价,定期对小区“四保一服务”是否达标进行实地查验,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公开,通过加强曝光力度,推动企业优胜劣汰。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开展治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通过强化部门协同,畅通监督投诉举报通道、开展抽查检查等,确保地下车位收费标准规范公开,避免违规收费;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制定的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同步积极推动业委会(物管委)组建,加强培训指导,切实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推动住宅小区对地下车位收费标准等进行科学合规决策。 |
2 | 关于建立空置房物业费梯度减免制度,体现服务实际价值方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据此,空置房理应缴纳物业费。 关于制定和规范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问题,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问题研究中指出“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比例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纠正。” 因此,在当前《民法典》已有规定的前提下,国家、我省及我市均暂无针对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政策,若上位法条调整,我局也将及时根据上级文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常态化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物业服务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提升居民对物业服务内涵边界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物业、业主关系;持续推动业委会(物管会)组建,建立健全业委会(物管会)培训体系,提升小区自治能力,推广省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规范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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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强化公共收益监管,推动业主共治与资源盘活方面 | 一是强化建章立制。今年,市建设局推动完成修订《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涉及公共收益支出使用范围内容进行修订,强化公共收益监管刚性约束。市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就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专户开立、记账、公开等全流程进行明细规定,建立健全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长效机制,为规范业委会履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镇街社区监督指导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自2023年起至今,全市建设局系统持续开展公共收益不规范问题整治,市、县两级物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清廉物业共建行动,建立完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向社区报告制度及公共收益分级审批制度,推动公共收益专户开设、线上线下公示公开,实施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现场核验,发现问题及时落实主体整改,当前我市有公共收益住宅小区专户开设率、信息公示公开率基本100%。同步积极推动公共收益审计制度落实,约35%小区已实施审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监督指导,推动公共收益信息线上线下公开常态化,同时积极推进公共收益规范记账、严格落实业委会换届审计、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等,实现公共收益公开透明;坚持试点先行,在今年南湖区、海宁市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模式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推动业委会(物管委)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健全业委会(物管委)培训机制,积极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议事协商机制,助力住宅小区对物业服务收费模式、公共收益支出等公共事项进行科学决策,持续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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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