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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莉莉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消防审验豁免条款以激活小微经济市场活力的议案》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认真研究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结合市消防救援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序号 | 主要建议 | 答复内容 |
1 |
关于“启动本市地方立法程序,率先确立小微工程消防审验豁免制度”方面 | 一、确立消防审验豁免制度存在障碍。一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确立了建设工程(含小微工程)实行消防审验制度。二是国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加强小型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审批管理,提高备案项目抽查比例。三是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明确: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 二、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备案。减轻小微市场主体负担,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对一般项目可采用承诺方式进行消防备案,简化了申请手续。 |
2 | 关于“构建以‘自律承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安全管理模式”方面 | 一、强化自律承诺。申请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签订小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对于已经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并投入使用的“小微工程”,将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综合监管,行业部门根据“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管理,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针对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下一步,根据《消防救援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在建设工程领域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
3 | 关于“提供普惠性、便捷化的消防安全公共服务”方面
| 一、提供消防审批服务。实施政策宣讲。全市各建设部门不定期开展消防审验制度宣讲,提高社会面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政策的理解与执行力。加强服务指导。制定了消防备案流程,给予社会群众指引,并在窗口配备咨询服务人员对承诺制消防备案进行讲解与指导。二、提供技术帮扶。建设单位在消防备案前可主动向属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申请消防技术服务;小微工程也可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查验、消防设施检测业务,提升工程本质安全水平。 |
4 | 关于“开展试点与效果评估”方面
| 由于无法确立小微工程消防审验豁免制度,暂无开展豁免政策试点。 下一阶段将在法律框架内,落实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最大限度使其利民,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同时,激发基层经济活力。 |
最后,感谢您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