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嘉兴市建设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区域内路面及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审核人:梅云波来源: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4-02-08点击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现将《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区域内路面及设施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区域内路面及设施管理规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兴市公安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

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区域内路面及设施管理规定

为科学有序开展城市道路两侧退让区域建设、移交和日常养护管理,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嘉兴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区域(以下简称退让区域)内路面及设施的移交与管理。

(二)属地政府应优先对2000年前建成老旧小区退让区域内路面及设施进行移交,2000年后建成的小区,由产权单位对退让区域进行维修后再进行移交,维修标准要符合接管单位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移交:

1.退让区域内路面设施非整体移交的;

2.商业综合体和有条件自行维护管养的部分小区;

3.其他不适合移交的情况。

(三)退让区域内路面设施,尚处于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二、移交内容

对于已经形成的退让区域,在质量保修期后,退让区域产权单位可向属地街道提交市政道路退让区域内路面及设施的管养职责移交申请,移交内容包括退让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停车、绿化景观、路面铺装的管理及维护责任(不含地下管线及附属窨井等埋地构筑物管养职责),路面及设施所有权不变。

三、移交程序

(一)退让区域内路面设施管养责任移交应按照自愿原则,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已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向所在地街道申请移交;无业委会或业委会人数不足总人数一半的,由居民委员会向所在地街道申请移交。

(二)退让区域属地街道牵头汇总各产权单位移交申请后,由属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公安、财政、资规、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会审,办理接管手续,及时落实各类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经审查不符合移交条件或不愿移交的退让区域,由属地政府督促产权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单位履行管养职责。

四、日常管理

(一)移交后的退让区域,由属地政府纳入城市道路统一管理,并落实日常维护资金;未移交的退让区域,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二)退让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及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由各附属设施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养单位应做好对退让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组织养护维修,并保障设施完好。

(三)退让区域内路面及设施移交后,停车费收入由政府指定的部门征收。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所指的退让区域,是指建筑红线退让的场地空间,是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场所。

(二)退让区域内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本办法自2024年3月2日起施行。

嘉兴市建设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区域内路面及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图解]《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区域内路面及设施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区域内路面及设施管理规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