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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多次组织全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讨论修改,通过官网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完善后形成《嘉兴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四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园林绿化工程质监范围、部门职责、主体责任和经费来源。
第二部分为基本程序。明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受理质量监督手续、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竣工验收监督、形成质量监督报告、实施竣工备案监督等各环节在时间、材料和程序的要求。
第三部分为质量监督的内容。细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采用实测实量、观感检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问题及信访投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四部分为其他要求。完善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的工作要求,并明确《暂行规定》施行时间。
附件部分。共4个附件,附件1—附件4为监督机构在实施质量监督各环节上的工作要点,分别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申报、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质量整改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报告等方面提出质量监督要求。
四、主要特点
《暂行规定》在《嘉兴市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嘉建园〔2008〕7号)基础上,重新调整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从市区扩大到全市,细化完善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基本程序和具体内容。
五、施行时间
《暂行规定》自2025年4月7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袁杰
(三)联系电话:0573-83990185
原文:(有效)嘉建〔2025〕1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